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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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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新城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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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7 11:22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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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职责。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辖区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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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新城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1-07 11:22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职责。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辖区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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