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街道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或本级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文件。
3、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事项(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街道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城市管理、综治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情况等。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等。
6、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7、其他(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街道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街道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方式
1、通过“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ncheng.gov.cn/zwgk/)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此外,还通过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街道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地址:新城区东六路公社巷23号,邮编:71000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15:00-18:00(7-8月)
联系电话:029-87362778;传真:029-87362778。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中山门街道办事处3楼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页面底部获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到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当场填报受理。
(2)寄件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到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门户网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然后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网上申请,可通过访问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网址http://www.xincheng.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申请政府信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8、时限:能当面答复的予以当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10、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036398
地址:新城区东六路公社巷23号,新城区纪委派出中山门街道纪工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编码:71001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