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02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申请书,群众下载签字);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原件1份(详见示例1);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详见示例2)。
03
办件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04
办理流程

05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韩森路287号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3楼综合窗口)
06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29-87442830
示范文本
主要设施设备布局

示例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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