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形成,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
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关于公布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docx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