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统一规划制定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实以及综合考核指标、专项指标监测和报送。
(三)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中村和基层单位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列入中省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融资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拟定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六)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立项、国土、规划、建设等报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涉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城中村和棚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九)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负责城中村社区的基层党建和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换届选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相关社区的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和指导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工作。
(十三)负责城中村社区司法调解、普法宣传、信访接待、平安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城中村社区军烈属优抚、社会救济、残疾人管理、院落环境卫生、绿化、防汛应急、病媒防治、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医疗、养老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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