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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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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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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5:31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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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事项的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实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籍区内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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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1-12 15:31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事项的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实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籍区内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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