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贯彻落实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硬科技产业发展措施。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五)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食品、特殊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许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组织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九)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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