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检和执法监督责任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八)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損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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