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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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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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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6 11:34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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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科技、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部署;拟订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科普宣传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负责科技考核管理和统筹协调。

(三)负责全区科技产业发展、统筹科技资源工作,推动落实硬科技工作;指导促进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

(四)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管理和推荐认定;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五)协调区级科技金融融合工作,落实相关计划项目。

(六)指导涉及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医药卫生、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工作。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指导全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移转化,配合省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融合科技创新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平台、众创载体、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做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抓好重点人群科普工作,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场所建设。

(十)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培育和扩大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

(十一)指导街道、社区科普工作开展;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维护全区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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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6-01-06 11:34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科技、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部署;拟订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科普宣传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负责科技考核管理和统筹协调。

(三)负责全区科技产业发展、统筹科技资源工作,推动落实硬科技工作;指导促进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

(四)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管理和推荐认定;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五)协调区级科技金融融合工作,落实相关计划项目。

(六)指导涉及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医药卫生、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工作。

(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指导全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移转化,配合省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融合科技创新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平台、众创载体、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做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抓好重点人群科普工作,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场所建设。

(十)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培育和扩大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

(十一)指导街道、社区科普工作开展;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维护全区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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