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二、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三、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
四、监督管理居民区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五、负责辖区内垃圾清运和垃圾桶、箱、站、台等设施的管理、使用及维护;承担垃圾桶、箱、站、台等设施及其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理;负责辖区内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工作。
六、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院落和“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开展科普活动。
八、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
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三、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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