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西安市有影响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多级联动、充分发挥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体系
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平台联通市、区县(开发区)、镇(街道)三级指挥体系,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为各级指挥部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2 指挥机构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联系地震部门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武警西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动办、西安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西安支队、团市委、市侨联、西安广播电视台、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西安水文中心、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塔、关中海关、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参加。
2.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2.2.3 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地震灾害震情、灾情,决定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研究部署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地震灾害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2.3 办事机构
2.3.1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办理市指挥部文电、会务等工作,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2)开展地震灾害会商研判,掌握震情、灾情的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和救灾措施建议。
(3)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推动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共享,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发布等工作。
(4)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震情灾情研判、抢险救援、医疗防疫、安置与物资保障、交通运输、设施抢修、安全稳定、新闻宣传、救灾捐赠、灾损评估、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恢复重建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2)。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处置应对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2.6 区县(开发区)指挥机构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指挥部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报告
3.1 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等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震情会商,及时对地震预报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与省地震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省地震局长、中、短、临地震预测意见、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划分的年度危险区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3.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3.0级以上的地震,市地震局负责快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续报余震信息,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烈度等信息。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开发区)应急、消防、地震部门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步通报本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应急、地震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核查,并做好研判分析、上报、续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收集行业领域灾损情况,报告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发现港澳台或国(境)外人员因地震灾害伤亡、失踪或被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迅速核实并单独上报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
4 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强度、危害程度,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 四级响应
4.1.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3.5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
(2)因地震灾害造成轻微经济损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震情信息,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
4.1.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市指挥部,按照“就近支援、快速前出”原则,热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调度受地震影响区县(开发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指导受地震影响区县(开发区)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4.1.3 响应行动
各级各部门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方案,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安全巡查检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监测预警
市地震局密切跟踪地震监测数据,组织会商研判,向市指挥部报送动态预测意见,并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2)巡查检查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水、电、气、暖、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巡查检查,保障正常供应。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加强全市桥梁、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医疗机构落实避险转移应急措施。
市住建局组织排查及处置管辖范围内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受灾情况。
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指导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和酒店开展安全巡查排查,落实避险转移应急措施。
市水务局组织供水、排水、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巡查检查。
市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设施开展安全巡查排查。
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安全巡查检查,落实“双控”措施。
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落实巡查检查责任。
(3)抢险救援
市消防救援支队保持热备状态。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热备待命。
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医疗机构待命,及时开展伤员救治。
市红十字会协调专业应急救护队热备待命。
区县(开发区)密切关注地震灾害影响,做好受困群众救援、受地震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及时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 三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当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
(2)因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3)因地震灾害造成舆情链式反应或引发其他不安全因素。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震情信息,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2.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部署、调度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到位,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县(开发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驻西安市应急指挥部综合调度。
4.2.3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市级救援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修受损基础设施设备,快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重点指导区县(开发区)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预警
市地震局加密地震监测,快速会商震情,研判余震趋势。
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区域安全风险监测。
(2)隐患排查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水、电、气、暖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保障正常供应。
市工信局督导协调通信运营商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保障通信畅通。
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城乡道路、桥梁、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医疗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避险转移应急措施。
市住建局组织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等管辖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指导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和酒店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避险转移应急措施。
市水务局组织供水、排水、水库管理单位开展水库、大坝、重要输水管线、河道堤防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防范管控措施。
市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避险转移应急措施。
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应对责任。
(3)抢险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视情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支援受灾区县(开发区)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受困群众。
区县(开发区)及时核查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全力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区县(开发区)请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安全稳定
市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5)医疗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调专业应急救护队开展院前救治和受灾人员纾困等工作。
(6)物资保障与安置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调拨棉衣、棉被、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局负责医疗防疫保障工作,做好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
区县(开发区)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启用安置避险设施,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7)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加强警力部署,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通堵塞路段,保障车辆快速通行。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封闭不具备通行条件路段。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及时排险加固因灾受损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通道畅通。
(8)设施抢修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指导相关企业,及时抢修水、电、气、暖、通信等受损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9)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区县(开发区)及时报道震情及受灾情况,宣传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管控,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10)灾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区县(开发区)统计灾情,开展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地震局开展烈度调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4.3 二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
(2)因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震情、灾情,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3.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坐镇市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抢险抢修、专业救援、社会稳控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抢通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组加密会商,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开展工作,全力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4.3.3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人员搜救、医疗防疫、民生保障等工作,全力稳定社会正常秩序。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预警
市地震局滚动开展地震监测,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
市气象局加密气象滚动预报,分析气象趋势,每天向市指挥部通报气象信息不少于3次。响应期间,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更新报告。
(2)抢险救援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西安支队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公安特警、武警部队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和伤病员转运等工作。
(3)安全稳定
市公安局加强治安巡逻,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
武警西安支队协助市公安局保卫重要目标、重要设施、重要场所,维护稳定灾区社会秩序。
市司法局强化特殊人群管控,保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常运行,协助调解社会矛盾。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4)医疗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转运受伤群众。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心理救助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组织专业应急救护队协助转运伤员,开展院前救治和受灾人员纾困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针对参保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5)物资保障与安置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紧急调拨应急生活救灾物资,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大宗商品市场保供,协调供应食盐、食糖、肉、蔬菜、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市财政局为抢险救援、物资采购、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抚慰工作。
区县(开发区)精准核查受灾情况,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优先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6)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以震中为核心划定交通管控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会同市交通局对市政主要道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加强交通管制,组织交通分流引导,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管控灾害周边区域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市交通局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快速抵达灾区。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组织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组织行车调度人员扣停开往受影响区段列车,组织已进入区间列车退回发车站,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7)设施抢修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台组织相关企业,调配抢修力量和物资,快速抢修水、电、气、暖、通信、广播电视等受损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
(8)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报道力度,按规定公开震情、应急处置及进展等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依法处置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对接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港澳台地区,及时回应地震灾情关切,通报救援进展。
(9)社会动员
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避险提醒,引导群众及时转移避险,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10)救灾捐赠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及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救灾募捐等相关工作。
受灾区县(开发区)确定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场地,检查、装卸、分发救灾捐赠物资。
(11)灾损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成员单位和受灾区县(开发区)开展灾情统计,组织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开展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地震地质和社会影响等调查研究,参与地震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评估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组织企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行业、属地地震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4.4 一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6.5级以上地震。
(2)因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以上经济损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震情、灾情,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启动一级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4.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市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协调驻地解放军和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不间断指导跟进灾害、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信息上报。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组不间断会商,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启动工作。
4.4.3 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资源力量,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病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努力防范应对次生衍生灾害,全力保安全、保民生、保运行、保稳定。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研判
市地震局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配合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研判震情趋势,及时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重大气象变化,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信息,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2)抢险救援
市指挥部及时向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通报震情、灾情,协调驻地兵力使用和任务对接,遂行抗震救灾行动。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指挥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的现场搜救行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公安特警,在防范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3)安全稳定
市公安局强化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国动办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4)医疗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迅速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周边地市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加强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信局负责医疗防疫保障工作,做好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市卫生健康委加强救护车、血浆的协调调度,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市工信局协调医疗器械、药品、防疫物品的生产。
市红十字会组织专业应急救护队,协助开展伤(病)员院前救治及转运工作。
市水务局开展灾区水源地安全监测及消杀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死亡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监测、防控和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物资保障与安置
市发改委筹集、发放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加大灾区粮油投放力度,全力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市工信局协调有关企业生产供应抢险救援装备和医药物资。
市商务局加大筹集、调运力度,全力保障市场食盐、食糖、肉、蔬菜、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大宗商品物资供应。
市水务局组织相关企业调集供水车,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市供销联社组织协调调拨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抢险救灾物资等。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保供,优先保障军队、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协助保障灾区油料供应。
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被困旅客疏散转移,协助做好重伤员分流转运。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信息采集比对及家属抚慰工作。
市减灾委按规定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区县(开发区)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将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搭建临时安置点,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6)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按照地震预估烈度Ⅷ(8)度以上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确定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市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按照地震预估烈度Ⅶ(7)度范围划定交通限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按照地震预估烈度Ⅵ(6)度范围划定交通缓冲区,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市交通局联系省交通厅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临近地(市)交通部门,采取远端分流引导等措施,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灾区。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市邮政管理局紧急协调邮政、快递企业优先保障应急物资快速配送。
市商务局协调物流企业做好救灾物资保障。
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综合调配运力,保障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航空和铁路运输。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视情开展在站列车、区间列车、迫停列车清客疏散、关停退服。
(7)设施抢修
市发改委协调电力企业迅速调集应急发电车等供电和照明设备,为各级指挥部、安置点、抢险救援作业区、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通信企业调集应急通信车、便携式基站、无人机空中基站、数字对讲机等设备器材,采用临时公网、短波电台、卫星通信等方式,为各级指挥部、安置点、抢险救援作业区、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全力抢修供电、供水、供气、排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8)新闻宣传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涉震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网站、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舆论热点。发现负面报道时及时、主动组织妥善应对。有针对性地回应公众关注话题和舆论质疑,并适时开展舆情导控。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失实、煽动性、敏感信息等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加强新闻媒体监督,未经市指挥部允许,严禁任何新闻记者、自媒体等擅自进入管控核心区域,进行采访报道和采集影像资料,避免因余震和次生灾害导致意外伤亡。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时刻关注受灾群众情绪,了解掌握群众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9)防范次生灾害
市资源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暂不能消除的,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动态跟踪防范。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
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河道、堤坝、闸站、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与属地政府协商组织人员转移。
市交通局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边坡公路、桥梁、隧道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市城管执法局对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电网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城镇燃气设备和重要设施等的受损情况开展险情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宗委、市文物局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设施、文物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对所管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设备受损情况的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灾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社会动员
市委宣传部、西安广播电视台、各通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市指挥部指令和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及时、准确、迅速播发地震灾害信息,引导公众消除恐慌情绪,动员群众做好自身防护,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尽快转移至安全区域避险。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指挥部指令,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官方媒体和单位,持续动态发布灾情信息、救援进展和灾区救援救助需求,向社会公布急需物资与装备目录、明确联系电话、官方网址、物资接收地址等信息,呼吁社会各界依法依规参与救援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有关单位通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络方式和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协调、管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动员组织全市党员、团员、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物资调遣点,指挥调度其通过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救援救助作业。
(11)救灾捐赠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发布捐赠公告,明确捐赠方式、急需物资清单、接收场所及联系方式,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及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救灾募捐等相关工作。
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收集国(境)外援助意向,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出入境手续,接收国(境)外捐赠款物和专业救援力量。
市审计局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审计,确保捐赠款物用途、去向公开透明。
(12)灾损评估
市地震局配合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5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市指挥部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发生在重大活动、特殊节假日、特殊气候节点等重要时段时或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6 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临震应急
5.1.1 启动条件
临震预报发布后,省政府宣布我市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该区域政府(管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5.1.2 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报区范围内的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5.1.3 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宏(微)观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宗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等部门负责对即将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3)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和技术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紧急采取隐患排查、加固等防护措施。
(4)市工信局指导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5)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等单位组织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市公安局、武警西安支队加强对金融、仓储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加强新闻报道、科普知识宣传和舆情分析。
(9)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群众就地避震和外出避震的安置与协调工作。
5.1.4 临震应急终止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的区县(开发区)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
5.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展强有感地震应对工作。
(1)发生3.5级以下地震,且我市居民能够明显感觉到震感,房屋、生命线工程等无明显破坏,但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2)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地震,预估我市最大地震烈度Ⅲ(3)度,房屋、生命线工程等并无明显破坏。
5.2.2 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3 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迅速了解是否致灾,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开发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地震局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震区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5.3 地震传言事件
5.3.1 启动条件
当我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开展地震传言事件应对工作。
5.3.2 指挥机构
地震传言事件发生地区县(开发区)和受影响区县(开发区)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委网信办组织有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
5.3.3 处置措施
(1)市委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集、汇总地震传言对社会影响的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表声明,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
(2)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查传言来源,及时控制相关人员。
(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地震传言发生和受影响区县(开发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4)当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传言进一步传播扩散,稳定正常社会秩序。
5.4 邻市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时,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地震局迅速分析对我市的影响,研判我市行政区内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区县(开发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按本预案视情提请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5 支援外地地震事件
当外地发生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市提出支援请求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支援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地震局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供震情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了解外地较大以上地震事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单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等对外地灾区进行支援。
(3)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调度,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参与外地救援任务。
(4)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我市通往灾区的国省干道进行巡查,做好过境救援车辆沿途服务工作,确保救援车辆和物资顺利过境。
(5)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筹措相关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援外地较大以上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
(6)市交通局、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负责保障我市支援队伍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地震灾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地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3 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各级各部门围绕转移避险、抢险抢修、救援处置、社会稳控、技术支撑建立“五支队伍”,为抗震救灾提供支撑保障。镇(街道)、社区(村)建立基层应急队伍,负责辖区安全巡查检查、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救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指导相关单位(企业)组建抢险抢修队伍,负责抢险转移、抢修保畅、民生保障等工作。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红十字会等行业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负责搜救纾困、医疗防疫等工作。公安、网信部门和武警,负责保卫重要目标、管控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地震部门组织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负责震情监测、趋势研判、灾损评估等技术支撑工作。
7.2 物资装备
市、区县(开发区)建立健全物资紧急采购、调拨、配送机制,分行业、分区域建立物资储备库(点),储备生活救助、工程抢险、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应急通信等物资装备。市、区县(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3 避难场所
区县(开发区)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建立一个疏散预案、建立一支管理队伍、确定一套疏散路线、健全一套保障设施”保障机制,定期检查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状态良好,正常使用。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防寒保暖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7.4 基础设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西安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市发改委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民航陕西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 风险评估
市、区县(开发区)应针对辖区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将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在应急准备等工作中,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7.6 救灾资金
市、区县(开发区)将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区县(开发区)适当补助,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省级、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备案。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指导。
8.2 预案演练
市、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预案演练有关规定,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性应急预案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8.4 宣教培训
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社会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11日发布的《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2〕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台湾地区人员,协助办理中国台湾地区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陕手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相关的涉台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灾后应急融资服务,为受灾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包括低息贷款和应急救助资金。配合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评估灾后金融风险监测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
市委外事办:负责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协调工作。协调市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制定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安排灾后重大恢复重建项目,负责市级灾后重建有关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指导学校开展地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防震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示范。
市工信局: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受灾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企业生产供应抢险救援装备和医药物资。
市民宗委:负责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参与抗震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追查地震谣传事件谣言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全力阻止谣言扩散。负责灾害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重要场所安全警戒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地震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负责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地震导致的房屋产权、保险理赔、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灾后重建中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下达地震应急救援处置资金。
市人社局:在灾后恢复过程中,提供受灾群众的社会保险保障,开展劳动力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推动灾区经济恢复。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排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加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管道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各自管辖范围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应急抢险工作。督导燃气、集中供热企业做好供气、集中供热保障和抢险抢修。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辖管国省干线公路保通抢通和维护管理,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防洪、供水、灌溉等重要设施安全检查。为灾害发生地重大水利工程设施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灾害发生地推进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水患灾险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抗震救灾、灾后生产恢复、设施重建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防御研究以及科普宣传,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种子等农用物资储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农业恢复重建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落实抗震救灾处置措施。督促景区疏散、经营场所游客、从业人员。组织本系统地震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伤员救治工作、重大疫情紧急处置和灾后疾病预防工作。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情信息速报。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协助市地震局做好地震防范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和企业灾害评估与保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指导监督直管企业修复受损资产、恢复秩序,保障资产价值和使用功能。协调推动直管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组织救援队伍、提供应急物资等。指导监督直管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灾害发生时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帮助直管企业灾后恢复重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紧急采购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社会捐赠物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行业单位评估修复受灾体育设施,确保安全运转。协调体育场馆开设临时救援安置点。动员体育志愿者和专业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数据。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信息。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承担灾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市数据局:根据市应急管理需求,负责配合整合相关数据,包括支持气象、地质、人口、基础设施等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配合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地震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等险情排查、受灾评估、应急抢险技术指导及临时加固工程实施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负责参与市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负责地震期间受灾区域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转,及时修复受损设施设备。负责烈度调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重大气象信息,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市国动办:调度协调国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资和设备,支持灾区救援和恢复工作。协助灾区安全维持工作,防止社会秩序混乱,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国防力量协助灾区维护治安,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西安警备区:负责协调辖区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伤病员转运、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运送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武警西安支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完成灾害发生地及重要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团市委: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应急响应能力。为受灾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缓解心理压力。整合社会资源,支持灾后恢复工作,发挥青少年和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
市侨联:协调联系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以及侨资企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西安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准确地发布地震相关信息,包括震情通报、灾情报道、政府救灾部署和应急措施等。负责利用媒体资源,开展地震灾害防范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的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慈善会: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西安水文中心:负责监测并实时提供降水量、流量、水位等水文信息。地震期间提供水文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应对措施。
市轨道集团:负责所监管范围内轨道交通的灾情排查,组织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抢险和修复。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组织所属燃气、供热管网单位的灾情排查,做好损毁管线抢修恢复工作。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排查城市供水、排水管网周边的灾情排查,做好损毁管线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地震受灾区域应急供水、污水处理、水库设施设备应急抢修工作。
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轨道交通的灾情排查,组织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抢险和修复。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地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损毁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调配应急照明设施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的损失评估统计,开展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邮政企业定期检查维护邮政基础设施,确保抗灾能力和正常运作。指导邮政企业制定邮政服务系统灾害应对、服务中断处置等应急预案,确保救援物资顺利配送。
民航陕西监管局:负责协调转运抢险救灾人员、伤病人员和救灾物资设备,协调、督促修复损毁机场,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导铁路地震抢险抢通,修复铁路损毁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负责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受灾区域应急通信保障,调配应急通信设施设备,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宣传信息手机群发。收集、统计通讯设施设备损失情况,及时恢复因灾损坏通信设施。
西安铁塔:负责本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负责通信设施设备排险巡查、抢险加固,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设备,确保通信畅通。收集、统计通讯设施设备损失情况,及时恢复因灾损坏通信设施。
关中海关:优先处理灾区所需紧急救援物资通关手续,确保灾后恢复物资供应。定期检查维护海关设施,提高设施的抗灾韧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及时发布有关灾害信息,包括物资通关情况、进出口政策调整等,保障公众知情权。
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抢修损毁高速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协助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开辟救灾绿色通道。
附件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委外事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掌握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承办组织市指挥部会议、活动,起草请示、报告等文件,发布抗震救灾批复、公告、命令。负责协调辖区驻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组织、调度市外应急抢险队伍支援我市抢险救援工作。统筹管理、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专家组统一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震情灾情研判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水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气象、环境监测,会同国家、省级地震部门开展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烈度评定,提供重大气象变化、污染防控等方面意见建议。负责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辐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塌陷等各类次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紧急防护、危险排除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技术指导。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动办、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轨道集团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确定外援力量调遣点,组织各方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管理工作。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水务集团、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实施重大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负责因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在极端情况下设置集中掩埋区域,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及DNA等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外地市医疗救援队伍及救援部队的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安置与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塔、关中海关
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安置场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优先解决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物资供应,做好受灾人员心理抚慰。负责救灾款物拨付、管理、监督、审计。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必要时按规定启动征用补偿程序。掌握应急生活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做好生活物资市场调控,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指导灾区开展畜禽安置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集团、陕西交控集团、西安华通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运送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通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因灾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维护公路、铁路、机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实施必要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畅行,维护交通秩序。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设施抢修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塔
主要职责:负责水、电、气、暖、油、通信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抢险抢修水利、电力、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对危险建(构)筑物实施工程排险,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国动办、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打砸盗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地震局、西安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对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加强对灾区记者的管理服务。做好人员疏散及应急避难场所入住、引导。负责在有条件的地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捐赠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外事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侨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邮政管理局、关中海关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捐赠协调、资金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开设救灾捐赠物资临时接收场所,统一接收捐赠物资、按需调配发放。按要求开展捐赠活动。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秦岭保护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调查核查及跟踪评估。会同国家、省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会同国家和省级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开展灾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负责调查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成员单位:市委外事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侨联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期间涉外及港澳台应急救援力量入陕驰援救援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在受灾区域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对接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出入境手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国动办、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西安铁塔、陕西交控集团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
发生3.5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或因地震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2.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
因地震灾害造成舆情链式反应或引发其他不安全因素。
因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3.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
因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6.5级以上地震。
因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以上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