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养老安置
(一)养老安置的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区,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均可享受。
失去生活能力界定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同时1-4项不能独立完成的,视为半失能;5-6项不能独立完成的视为失能。
(二)养老安置的方式
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进行,分四种方式予以安置:
1、对于个人自愿入住区内养老机构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报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审批后,推荐安排在本区内养老机构托养。
2、对于个人自愿入住区外养老机构的,经各街道办事处报区卫计局审批后,由个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安置协议后,自行入住。
3、对于60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4、对于失能半失能自愿居家养老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报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由区卫计局协调专业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符合标准的由区卫计局依据标准发放居家养老补贴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养老安置的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人养老安置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2、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卫计局审定。
4、区卫计局审定。区卫计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成,并将审定意见和有关材料交区民政局审批。
5、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区卫计局审定的意见和本区养老机构的接受能力,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安置标准
1、对自愿选择养老机构养老的,每人每月按照1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2、对自愿选择居家养老的失能失独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予以补贴。
3、对自愿选择居家养老的半失能失独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五)养老安置资金来源
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殡葬救助
(一)殡葬救助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
(二)殡葬救助方式
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提供一次性殡葬救助。
(三)殡葬救助的申请程序
1、失独家庭夫妇一方死亡后,由另一方或委托人携带《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死亡对象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相关缴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殡葬救助金。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卫计局审定,区卫计局审定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将救助金发放申请人。
2、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无委托人或继承人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养老机构为其办理丧葬事宜的,救助金原则上可发给出资办理丧葬事宜的上述机构。救助金由上述机构申请,填写《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死亡对象相关证明资料,经死亡对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计局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将救助金发放给出资办理机构。
(四)殡葬救助的标准
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
(五)殡葬救助的资金来源
殡葬救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责任分工
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妥善安置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和进行殡葬救助工作,对于医治失独家庭的心理创伤、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扶助对象的申报确认、安置审批、资金保障、日常服务等工作,使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安置申请表
附加2: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西安市新城区卫计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1: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安置申请表 | ||||||||||||||||||||||||
街道社区 | ||||||||||||||||||||||||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 证号码 |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 工作单位 | ||||||||||||||||||||||
配偶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 证号码 |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 工作单位 | ||||||||||||||||||||||
子女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死亡年月 |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个人 养老 意愿 | 机构养老 | 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居家养老 | 失能 | 半失能 | ||||||||||||||||||||||
| 社区意见(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盖章) |
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盖章) |
区卫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盖章) |
区民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盖章) |
备注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附件2 新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 | |||||||||||||||
街道社区 | |||||||||||||||
救助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码 | |||||||||||
婚姻 状况 | 职业 | 工作 单位 | |||||||||||||
死亡时间 | 死亡原因 | ||||||||||||||
火化时间 | 证明机构 | ||||||||||||||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码 | |||||||||||
与救助人关系 | 工作 单位 | 联系 方式 | |||||||||||||
家庭地址 | |||||||||||||||
社区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盖章) | 街道办事处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盖章) | 区卫计局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盖章) | |||||||||||||
相关票据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卫计局各存档一份。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