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至 2024年3月1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张宛晨等7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详见附件)遗失补办申请。依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卫函〔2023〕481号),现将张宛晨等7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7人)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7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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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至 2024年3月1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张宛晨等7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详见附件)遗失补办申请。依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卫函〔2023〕481号),现将张宛晨等7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7人)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信息(7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