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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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检查 (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原则上当年检查过的医药机构不再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开展行政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当年其他类型的检查情况,再具体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