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法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

为确保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更好的促进我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西安市人社局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8号)。

(二)管理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由省市人社部门审批下放至各属地区县人社部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由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31日前)、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3月31日后)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一由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日常监管。

(三)提交资料

1.办学场地及办学条件。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兼职教师建档管理,专职教师持教师上岗证或教师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及学历结构情况及签订合同。(汇总表,身份证、资格证、教师上岗证、合同)

3.制度建设与校园管理。包括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制定办学章程、管理制度和教学大纲、计划。

4.成立及变更批文。有效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年度招生简章或广告册页原件;

6.年度招生、培训、毕业生及就业情况等资料;

7.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资料。

8.学校近3年年检结果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经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规范文件形式(采用A4纸张按顺序胶订成册,封面加盖机构公章)向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提交备案资料。

2、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核实备案资料后统一建档并向各机构宣讲日常监管内容及管理要求。

3、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实地走访已审批机构,查看机构办学办公场地及教学条件并纳入日常监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