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法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旨在促进辖区企业一线岗位职工技能提升,支持企业稳就业保增长,营造新城优质营商环境。

(一)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

(二)培训对象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的员工。

(三)提交资料

1.本人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七类人员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由我区已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内设培训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2.由企业提供员工个人参训资料,培训过程佐证资料

3.新城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3.承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培训前需按照规定向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申报开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4.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或企业向新城区人社局递交培训补贴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拨付程序拨付相应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