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
(二)培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顸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三)提交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提供证件本人信息页、失业登记情况页、年检页的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件或相关单位开具的退役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由承担我区就创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对象并提供免费就创业培训。
2.培训对象可在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进行培训意愿登记,按照登记专业由职业培训机构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创业培训。
3.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需按照规定向新城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申报开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4.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新城区人社局递交培训补贴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拨付程序拨付相应补贴资金。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