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19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2020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方式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申报。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咨询电话: 029-82284231

注意事项

1、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的除外)

2、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