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办理依据:

(1)《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精神;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0213号。

2.办理条件:

西安市户籍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自2020年2月8日起签订了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个微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办理流程:

(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网上服务—“网上大厅”—“公共服务”—“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平台提供填报信息即可在线办理。

4.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

(2)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上传);

(3)本人身份证(上传);

(4)劳动合同首尾页(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