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出台了哪些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
西安市人社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20号)、西安市人社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16号)
2.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3.创业孵化基地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
(2)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3)运营状况良好,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以及系统规范的循环孵化方案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
(4)有相应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提供创业资助,以及经营场地、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用减免等具体的资金优惠政策,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5)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事务代理、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
4.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类型?
①市场类孵化基地;②加工类孵化基地;③楼宇类孵化基地;④平台类孵化基地。
5.市场类孵化基地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不少于30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加工类孵化基地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以集中培育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为主,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吸纳就业总数不少于100人。
7.楼宇类孵化基地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有30个以上独立经营的创业者入驻。
8.平台类孵化基地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政府园区平台类孵化基地: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在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创业项目方面已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类: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基地,具备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定期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要求平台实际运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在孵企业或项目不少于30家,年孵化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或项目数的25%以上,平台每年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不少于50万元。
9.创业实体入驻孵化基地享受扶持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拟创业者应制定了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已创办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2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③接受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并与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孵化协议。
10.区县级孵化基地如何申报认定?
已建成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或两类主体的运营管理机构向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①《西安市(区县)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介绍;
②证明申报主体或其运营管理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不是独立法人机构的,还应提供说明孵化基地与运营管理机构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申报返乡创业园区的还应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③申报主体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5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经营基础配套设施情况证明材料;
④创业孵化或创业扶持方案、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的优惠政策汇总,以及创业孵化协议或创业扶持协议范本;
⑤管理服务团队情况,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复印件,以及入孵到出孵流程图,出孵机制;
⑥在孵或享受扶持政策创业实体花名册,孵化场地照片;
⑦能够反映孵化基地基本情况的相片5张和5分钟以内的视频短片。
11.市级示范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法人主体。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西安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政府和高校创办的除外),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配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 务团队和专家指导团队。
(2)硬件设施。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递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设立了以办公区、多功能会议室(培训教室)、咨询服务台、政务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等为主的功能区域。
(3)运营管理。运营状况良好, 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 、基础台账、财务、安全、卫生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系统规范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循环孵化和退出机制。
(4)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工商税务社保代办、创业培训、运营场所租赁、设备设施租赁、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等为主的基 础服务;以及可以提供创业融资贷款、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知识产权等为辅的增值服务,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5)扶持政策。帮助创业者享受房租减免、就业创业培训、创 业贷款 、创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政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类型孵化示范基地参考标准:
楼宇类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能为20 个以上独立经营的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所, 就业岗位不少于100 个, 每年针对创业团队举办的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 12 次。
市场类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能为创业团队提供不少于
50 个相对独立的门面,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同时能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工商注册、税务代理、技能培训、融资等),每年针对创业团队举办的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2 次。
平台类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少于 1000平方米, 具备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定期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每年针对创业团队举办的服务活动不少 于 40 次, 其中 50 人以上的活动不少于 15 次。平台类孵化基地如在其他方面帮助创业者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高校类孵化基地。孵化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能为20 个以上独立的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同时能为创业团队提供或对接所需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 为在校生、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规划,每年组织 50 人以上的讲座、实训等双创类活动不少于12 次。
(7)孵化效果。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 60 %,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 40% ,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不低于60%。(注:孵化成功是指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出孵是指孵化期满后,不再享受孵化政策。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数+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且孵化协议尚未到期的实体数)X100%,出孵率=离开基地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数,数据均为近1 年情况。)
(8)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2 年及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并在行业领域、孵化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对全市具有示范效应。
12.市级孵化基地如何申报认定?
主要由区县级人社部门依据孵化基地建设总体情况,择优推荐。中央驻陕单位、省直、市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属、省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区县级人社部门推荐函或中央驻陕单位、省直、市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属、省属、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书面申请。
②《西安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③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以及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近3年累计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花名册。
⑤提供一份PPT或短视频展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以展示基地为入孵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日常活动。
13.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按什么程序进行?
①申报。各行政区县人社部门主要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启动评估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单位,应自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部门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②资料初审。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初次审核,并根据申报资料反映的有关情况,确定实地考察评估对象。
③实地考察。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创业指导专家等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④公示认定。对达到基本条件和建设标准的拟认定对象,由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部门经会议研究后,在官方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县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1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按什么程序进行?
市人社部门以公告或通知形式启动当年度评估认定工作。在已被认定为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内选择考察,由各区县人社部门推荐。市人社部门根据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核查并择优推荐,市人社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示范基地评审会,实地复核后确定当年度市级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市级孵化示范基地正式行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15.存在什么情况的,要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
①孵化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入驻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孵化基地被扶持对象投诉三次,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③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孵化协议或返乡园区入驻协议为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
④孵化基地面积或其它基本条件未能达到文件规定的;
⑤孵化成效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30%的;
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⑦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
16.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标准为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补贴1万元(市场类减半),没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市场类减半),没帮助1个在孵企业引进融资100万元以上补贴1万元,每个市级孵化基地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补贴资金每个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国家级、省级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奖励资金的,不再享受西安市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政策。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