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属承担就业创业培训中标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

(一)将七类人员中“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修改为“毕业前一学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对象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的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鼓励中标就业创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下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职工或企业任何相关费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