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一)培训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

(二)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四)申请资料

1.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3.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3);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6.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7.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8.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流程

承训单位通过省市协同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字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仅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