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西安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新标准后,以最新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在应聘公益性岗位前,须已经过1次职业指导和3次岗位推荐后仍不能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的,视为无就业意愿情况暂不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