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鼓励和支持零售餐饮类大个体入库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促消费工作要求,根据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西安市新城区鼓励和支持零售餐饮类大个体入库的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西安市新城区鼓励和支持零售餐饮类

大个体入库的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的各项稳增长政策精神,促进我区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稳步上升,根据《西安市2022年贸易单位培育纳统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鼓励和支持我区零售餐饮类大个体入库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在库大个体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已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零售(年销售额达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经营户。

(二)新增限上大个体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2022年度经培育新增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零售(年销售额达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个体经营户。

(三)批发市场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在2022年大个体入库纳统工作中组织有力的批发市场,其中有零售和餐饮个体经营户2022年纳入我区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库。

二、奖励标准

(一)在库大个体

按照3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二)新增限上大个体

按照3万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三)批发市场

每纳入1户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1个批发市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在库大个体和新增限上大个体每户只能享受本项奖励一次。

三、保障措施

1.本奖励办法由区工信和商务局具体实施。

2.扶持和补助资金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在库企业名单,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下拨,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兑现大个体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1.原有区级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区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