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新城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城中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着力改变街办消防工作监管弱化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新城区关于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关于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陕办发〔2021〕25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市办发〔2022〕9号)精神,为防范化解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着力提升街道消防工作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组织。

一、基本架构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综合指导、组织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担任以及各社区(村)、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派出机构负责同志组成,协同做好区域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所。街道设立消防所,设专干6名,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基层网格指导等日常事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所,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消防所所长担任。负责协调和监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

2.领导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5.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

6.根据街办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二)消防所工作职责

1.及时向本级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动员发动、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验收工作;

3.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科室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5.按照区消安委或街道消安委安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6.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予以确定;

2.各社区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3)负责住宅、村(居)民自建房、公共建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4)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街道消安委,由街道消安委科室及派出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进行核查处理;

(5)全面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9+N”类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 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 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小商务和居家服务场所、小仓储物流场 所、小金融场所、其他新兴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 员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市场监管所。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城管执法中队。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违法设置 户外广告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分析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会议议定事项应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会议纪要》;

2.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场所、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本年度消防重点任务,通报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组织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督导检查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对社区(村)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日常网格化督导检查工作内容为各社区(村)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消防专项治理、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

3.督促指导基层网格员按照《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的意见》(市平安办发〔2020〕3号)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4.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三)考核制度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各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不应评为“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各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2.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社区(村)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各社区(村)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管理维护、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情况。考核结果在街道通报,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3.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街道消防所制定,经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4.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消防工作量化考核,并与评选先进和绩效考评挂钩。

(四)教育宣传培训制度

1.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要对社区(村)和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辖区重点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利用社区宣传平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3.每年在“5.12 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报告制度

1.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科室及派出机构每季度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2.各社区(村)每季度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一次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六)警示提示制度

1.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街道相关科室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问题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以及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消防所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

2.警示提示情况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约谈制度

1.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科室、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2.凡列入约谈对象的,应由消防所提出建议,报街道消委会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八)消防档案制度

1.基本情况档案。包括:街道基本情况,包括街道面积、人口、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组织机构等;消防工作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况;与重要单位(场所)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登记册;孤寡老人、残障人员“一对一”帮扶登记册;

2.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包括:重要单位(场所)登记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报告、总结等;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情况记录表;消防教育培训记录表;定期公布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录音、图片、文字资料。

(九)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科室、社区(村)及各派出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