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要求,明确我区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采取的措施及各单位工作中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应对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我区行政区域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方案管理、督导督查等相关措施。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方案》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2.1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隶属区生态委,由区政府区长、区生态委主任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生态委办公室主任)、区生态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幸福路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新城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应急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理局、区工信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城(棚)改办、生态环境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委办公室,由区生态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需明确各组责任人及成员)。
根据需要可建立其它相应组织。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收集、上报应急启动措施落实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2.3.1 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配合区级部门督导本辖区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好减排措施。
(4)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职责
(1)根据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在新城区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4)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3)开展辖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备案管理工作。
(4)配合交警部门加大对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车型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
(5)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区应急办职责
(1)负责配合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跨区跨部门应急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 区发改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区教育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按照市教育要求,组织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公安新城分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1)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8交警新城大队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9区城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加大对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
(4)做好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5)督导全区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6)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0区住建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区建设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1区工信与商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涉气工业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2 区交通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汽修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3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1)协助城管部门督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4区卫健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5区文化旅游局职责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1)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2)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6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协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与处置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3)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应急管控值守工作制度
2.4.1 值守工作安排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各街办安排专人在本单位分块落实24小时重污染天气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值守工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周制订值守计划,并于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下周值守计划表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2 应急值守工作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指令组织、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工作。密切跟踪、监控新城区空气质量数据的变化情况,当区域内空气质量(AQI)指数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浓度20%时,立即下发《大气污染管控预警通知单》。当区域内空气质量(AQI)指数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浓度30%时,下发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全面开展排查,找准污染成因,落实整改措施。
(2)收集、掌握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执行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解除等相关信息的发布、报送等工作。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应急管控工作职责
2.4.3.1 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做好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工作,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街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上报的排查整改情况。
2.4.3.2 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时观察、分析本辖区微子站空气质量数据,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空气质量(AQI)指数全市排名位于后十位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3)各街道办在接到区指挥部下发的《新城区大气污染管控预警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排查整改,并于排查整改完成后上报排查结果。
(4)完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3 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工作职责
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管控督查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落实大气污染管控工作。
2.4.3.4 区住建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相关单位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2.4.3.5 区城管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出土、拆迁阶段的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督查通知单》,督导相关单位强化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并严查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加大道路保洁频次。
2.4.4 值守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值守工作,值守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
(2)各单位值守电话和值守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接听。
(3)各单位值守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值守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不得出现值守断档和工作失误。
(4)各单位值守工作必须做好资料存档。值守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填写值守记录,对本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并经下一班值守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3.应急响应
3.1预警与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3.2响应启动与实施
3.2.1.指挥协调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和紧急管控指令发布后,新城区立即按照应急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发布,依照市重污染指挥部信息启动、调整、解除。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要求,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3.2.2 指令传导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发《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单》。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3 工作开展
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接到《新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2.4 督导检查
在总指挥长的统领下,开展全区监督检查工作。由区铁腕治霾办抽调人员负责督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我区机动车管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对工作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
3.2.5 考核评估
由总指挥长负责全区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事前、事中、事后通报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执行能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指导,及时了解任务进展,并报告总指挥长。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区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3.3响应措施
3.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做好机动车工作日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④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⑥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②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卫健部门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保障群众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部门做好辖区内柴油货车禁行工作(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工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③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开展检查,督导I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4.信息公开
4.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4.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5.有关保障
5.1 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并做好业务培训。
5.2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
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5.3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5.4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6.监督管理
6.1 方案宣传
宣传部门应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 方案培训
区指挥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按需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 方案演练
区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级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好完善。
6.4 方案报备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时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修订,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生态环境新城分局备案。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涉及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