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村转社区:
为充分展现历史,传承优秀文化,建设美丽乡村,激发人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根据中指组、省志办的要求及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村史馆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村转社区村史馆建设相应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村史馆建设。按照《西安市村史馆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要求,根据各社区条件,划拨出建设场地,指定专人负责建馆工作。
二、重视资料收集。动员全社区居民,积极提供实物、文字、图书、音像、视频等资料,加强对家谱、族谱,家训资料及名工巧匠、本社区历史名人资料的搜集整理;对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真实记录。
三、做好村史档案的分类、展览及保管工作,防止损污、霉坏、遗失等现象发生。
四、充分发挥村史馆的功能,以达到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弘扬良好村风家风,推动社区文化建设。
五、区政府办、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村转社区村史馆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附件:西安市村史馆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安市新城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9日
西安市村史馆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
村史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村史馆建设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村史馆布展内容和布展形式,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现就西安市村史馆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传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为重点,通过深入挖掘村情村史,展现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独特底蕴,展示典型人物事迹,反映人民群众奋斗创业的光辉历程,激发农村群众(包括走出农村在外创业的城里人)对美好家园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综合文明素质,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场馆选择
村史馆建设应立足庄重大方、便利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本村现有公共资源进行布展。可结合本村实际,不拘泥于规模形式,不提倡重复建设。
三、布展内容
村史馆布展内容,统合古今,详今略古,重点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史实。地域范围以现行本村行政区划为限。
1.村史简介。记载本村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姓氏人口、社队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历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等内容。
2.大事记。罗列本村历年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3.区域特色。展示本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或特点,如乡村旅游、村办企业、特色种养殖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家训家谱、民俗等。
4.人物。载录对本村有突出贡献的人士,或在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本村籍人士。内容可包括人物简介(含人物活动照片)及获重要表彰人员名录等板块。
5.荣誉展示。陈列本村集体及村民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锦旗等。
四、布展形式
村史馆可根据场馆规模,不拘一格,因地制宜,采取图文上墙、实物陈列、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合理布展,准确反映本村的历史和现状。
1.图文展示。
(1)以文字形式反映本村概况、发展特色、经济状况、农民生活、典型事例、获得荣誉等方面内容。
(2)以图片形式展现领导视察、村容村貌、农业发展、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群众生活等方面内容。
2.实物展陈。可陈列本村不同时期的生产生活用品以及石碑、书籍、村规民约、家训家谱等实物或模型,可配以简要文字说明(含捐赠者姓名)或情景介绍,增强生动性和亲切感。
3.视频影像。以反映村容村貌及经济发展状况为主,也可采取口述录像的形式讲述本村历史、典故、传说等,使展览更具互动性、趣味性和观赏性,增强吸引力。
有条件的村史馆可将展示内容印制成册,详细记载村庄历史沿革、村内规划建设、历史名人轶事、新农村建设及特色文化等。
村史馆建设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是乡土文化传承的新方式,也是发挥地方志育人作用的新舞台。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从地方志业务角度,加强对村史馆建设的指导。尤其在村史馆布展内容方面,要把好政治关、史实关,协助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打造出既有历史特色、又具时代风貌的乡情乡愁教育载体。对于已建成的村史馆,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其后期运营管理的指导协调,不定期更新布展内容,使之成为乡村居民文化生活的新地标。
西安市街道、社区、学校、厂矿企业等有关单位或机构的历史文化馆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