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城区关于推行“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新城区关于推行“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新城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总体方案>的通知》(新办字〔2019〕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解决辖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全面推行“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打造具有新城特色老年助餐品牌,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区委、区政府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并通过落实市、区两级建设、运营补贴,吸引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饭大爷”助餐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
2.公益导向、梯度服务。“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必须突出新城为老服务的公益功能,各助餐点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和让利,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格。重点解决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老年人的就餐问题,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群体。同时,允许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前提下以错时用餐、差别定价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用餐服务。
3.民政指导、街道主办。“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工作作为“15分钟养老圈”重要工作之一,区民政局必须对老年助餐点的建设、运营开展业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老年助餐点的开设、运营、监管等工作。通过区、街两级引导和管理,使“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为老服务功能。
4.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信息平台,开展“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
1.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开设面积不少于100㎡的“饭大爷”老年助餐点1个。全区共建设助餐点16个,包括:已建助餐点7个(含需提升改造2个)、拟新建中央厨房1个、社区助餐点8个,有效满足辖区内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他老人用餐需求。
2.第二阶段:2020年底-2021年。建设14个老年助餐点,全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到2021年底,全区共建设30个老年助餐点,实现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的老年助餐服务全域覆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全面提升,能够有效为全区65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口提供餐食供应;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居到户的助餐送餐体系进一步健全,“饭大爷”老年助餐点成为“15分钟养老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二、开设运营规范
(一)开设标准
1.开设主体。老年助餐点由各街道具体承接,通过委托具有老年助餐专业资质的机构开设。为便于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原则上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由区民政局择优选定3-5家老年助餐点运营机构名单供街道参考选择,并根据年度助餐服务质量考核进行优胜劣汰、末位淘汰,确保助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开设模式。街道或社区为老年助餐服务提供无偿或低偿的运营场所,并进行房屋设计、装修,采取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连锁经营模式,做到统一品牌及LOGO设计、统一门头及装修风格、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实现运营机构“拎包入住”。可根据老年人口数量、辖区面积、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增设社区助餐点。
3.开设层级。按照三级运行模式设置,分为:区级中央厨房、街道级老年助餐中心、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①区级中央厨房主要提供配餐(指餐食的现场加工制作、初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助餐点集中用餐);②街道级老年助餐中心主要提供配餐(主要为餐食的二次加工、集中配送)、就餐、个性化送餐服务;③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主要提供配餐(主要为集中取餐、餐食打包、加热等)和个性化送餐服务。街道级、社区级助餐点可独立运营,也可依托中央厨房支持进行运营。支持依托中央厨房或街道助餐中心进行加工,利用移动式保温餐车至社区助餐点、利用智能烹饪设备在社区助餐点加热等供餐方式。
4.管理制度。老年助餐点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六个公示”,即在醒目位置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规范。
5.助餐流程。
①服务方式。服务机构为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统一制作助餐服务卡,助餐机构统一购置刷卡机,将助餐服务卡和刷卡机统一录入服务平台,以助餐服务卡刷卡方式开展助餐服务,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手机APP向老年助餐点订餐。
②助餐方式。由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老年助餐点用餐者可自备餐具或由服务点提供标准化餐盒将餐食打包回居所食用。鼓励助餐点完善发展配送服务网络,推动配餐服务方便可及。
③支付方式。可以使用助餐服务卡、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
(二)餐费标准
“饭大爷”老年助餐点主要以提供公益性餐食服务为主。公益餐主要面向辖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老人,价格为早餐3元、午餐7元(如因物价变动、老人需求等原因,价格应在20%上下浮动,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前在显著位置公告变动原因及价格)。
助餐点也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面向不同老年群体提供爱心餐、放心餐等多样化餐食服务。爱心餐主要面向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助餐服务;放心餐主要面向社会群体及有高标准饮食要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等定制餐食服务。
(三)补贴标准
建设、运营的老年助餐点向社区、街道申请补助资金,由街道统一向区民政局报送。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后,进行资金申请。对新建和改扩建的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满1年,依据对其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等因素的评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建设补助。对已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点,每年依据对其规模、服务量等因素的评估考核,给予1—7万元的运营补助。实行电子化、平台化管理,“饭大爷”助餐点品牌形成一定规模后,将采取阶梯式以奖代补方式,以助餐服务人次数(实际刷卡数)为依据,实行流量补贴。
(四)管理机制
1.准入机制
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是提升“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应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运营“饭大爷”老年助餐的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与经营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持健康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机构和人员须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
2.日常运营管理
区民政局制定、落实老年助餐工作政策,对“饭大爷”老年助餐点日常运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规范,同时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建立黑榜、红榜制度,奖优罚劣。委托区老年福利协会进行“饭大爷”品牌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进一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健康发展。
街道和社区建立统一的服务信息系统,做好老年人就餐情况实时记录,同时加强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及时进行诚信评价、考核与通报。
各老年助餐点要按照卫生、食品、环境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等工作。
3.退出机制
①街道每年对运营方进行餐饮服务工作考核,针对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街道将对运营方进行清退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运营方出现饭菜质量差、卫生情况差,老年人投诉多、反映强烈,经查实后限期拒不改正的;运营方一年内被食药监等部门约谈超过两次及以上的;运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的。
③运营方要求退出的,须提前退还助餐卡内未消费资金,并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退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报区民政局备案,方可退出。
运营方退出时,应确保助餐点设备完好、齐备、无损坏,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操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启动
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领导专班,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启动“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各街道动员部署社区,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对接助餐企业做好调研筹备工作。
(二)信息收集和资质认定
1.各街道指导社区收集录入本辖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信息,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
2.由街道牵头重点对辖区内的临街闲置房屋资源(主要指可用于“饭大爷”老年助餐的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摸排统计。积极协调具备“饭大爷”老年助餐布点条件的房屋资源,推动“饭大爷”老年助餐点的建设。
3.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助餐机构的资格认定、退出、运营评估,制定“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细化落实措施。开设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必须提供独立法人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对申请运营本辖区“饭大爷”助餐点的运营方进行登记、考察。
(三)签约挂牌和开设运营
1.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择优选择并与运营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必须体现为老助老的政府公益功能,同时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助餐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老年助餐点运营前,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统一悬挂老年助餐服务标识,经街道检查合格后,老年助餐点方可运营。
(四)总结深化
对“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运营机构提供的助餐服务进行考核,对运行不佳、口碑较差的“饭大爷”老年助餐点,要求全面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清退关停。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年助餐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成立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征任组长的“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领导专班。专班组织构成如下:
组 长:王 征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苏继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老干部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公安新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
1.区民政局是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规范,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街道开展助餐工作,完善调整考核标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机构运营状况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
2.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出的闲置房屋资源(主要指可用于“饭大爷”老年助餐的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摸排统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各街道。
3.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校闲置房屋资源(主要指可用于“饭大爷”老年助餐的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摸排统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各街道。
4.区发改委负责协助争取上级政府对老年助餐工作的资金补助、扶持,帮助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年助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确定助餐服务点选址后,提前介入,现场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老年餐厅的食品许可证发放等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审批结果,实现审批与监管的信息共享,加强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9.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10.区交警新城大队负责对老年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
11.街道和社区负责对服务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对国有企业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摸排统计,承担老年助餐点的开设、运营、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街道要运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做好资金配套和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性,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各级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要将老年助餐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加强资金监管。在申报补助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除取消该单位申报补助资格外,要追回已发补助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任何组织、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和违规操作。
(三)加强监管力度。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道“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2)。由专班成员单位组成目标任务考评组,每年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助餐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各街道、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老年人助餐信息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人员户籍、年龄等信息变动及人员增减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点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鼓励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附件:1-1.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1-2.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1-3.新城区2020年“饭大爷”老年助餐布点及启动资金支持计划
附件1-1:
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1、目的依据
1.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养老难、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打造新城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1.2 贯彻落实《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实施细则》,把“饭大爷”老年助餐作为新城区打造“15分钟养老圈”的养老服务模式首选,进一步完善我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3 指导全区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为街道、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完整、可参照的样本。
1.4 为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从事老年助餐服务提供发展方向和工作引导,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
1.5 为老年人及其家人描述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及场景,方便居民寻找老年助餐服务资源,引导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预期向好发展。
2、内涵与外延
2.1 基本内涵。老年助餐服务,是指在社区内围绕老年人饮食需求,通过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餐饮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2.2 布局主体。老年助餐服务主要在本地区各社区具体开展,由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辖区特点规划布局。
2.3 服务圈。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老年人口发展和分布密度等因素,在辖区内规划1个中央厨房分中心和按片区建立多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构建“助餐服务圈”,实现老年助餐设施可达、服务可及。
2.4 服务供给。在每个“服务圈”内,重点依托1个区级中央厨房和若干个街道、社区助餐点或联营餐厅,形成三个层级的服务供给。
2.5 服务场景。“服务圈”中的老年人,在家中可获得配餐、送餐等服务,在社区助餐点中可获得基本的饮食照料,在中央厨房、街道助餐中心中可获得更加专业、综合的养老助餐服务支持。
3、基本特性
3.1 精准性。在全面摸排辖区内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聚焦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有刚性需求的特殊老年群体,为他们提供长期助餐服务和社会支持服务。
3.2 整合性。依托社区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强化行政、市场、社会、家庭的功能互补,有机整合各类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资源,促进老年助餐设施、项目、机构、组织、队伍、政策的高效利用。
3.3 专业性。在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下,积极培育并引进从事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各类服务机构,发挥其各自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高质量的助餐服务。
3.4 睦邻性。以打造助餐服务网络为目标,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化社区睦邻互助和志愿服务精神,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与代际和谐,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温度。
4、服务功能
4.1堂食服务。由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公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现场就餐的服务。
4.2自取餐。老年助餐点的用餐者可自备餐食盛放器具,或由服务餐厅提供标准化餐盒将餐食打包回居所食用。
4.3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等方式,由老年助餐点以及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公共餐饮企业、移动餐车等,依托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或专业送餐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4.4居家饮食指导服务。由助餐点营养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的健康膳食讲座、饮食营养咨询、饮食方案设计等服务。
4.5养老顾问服务。养老顾问可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清单,开发和推介适合不同老年人特点的“助餐服务包”或老年助餐服务项目手册,组建顾问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做巡回宣介。
5、服务设施
5.1 三级设施建设
区级中央厨房,是老年助餐服务的枢纽和平台,面积为约1000平方米左右,可作为全区老年助餐的初级加工中心,同时对辖区内未建设社区助餐点的区域形成有效辐射。
街道级助餐点,是区级中央厨房的分中心,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主要链接辖区内的社区助餐点。
社区助餐点,是街道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设置在社区的助餐点,可依托功能性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老年人直接提供专业用餐服务;可依托中心调度资源的能力,为老年人居家用餐提供支持性服务;可依托中心的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获得更多的助餐支持性服务。
5.2 场所要求
膳食加工。老年助餐机构和场所的硬件条件、自身管理以及食品加工供应过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宜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鼓励在烹饪、分装、餐具和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原则上在30分钟内将膳食送至老年助餐点或老年人家中)。
5.3 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
承担向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配送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夜膳食”等宣传。
5.4 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
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老年助餐点宜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还应接受评估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6、服务机构和队伍
6.1 服务机构
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是提升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与经营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
街道应当大力培育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增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多样性。对各类老年助餐机构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6.2 服务队伍
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相当的养老服务队伍,是提供高品质老年助餐服务的中坚力量。街道应当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优化队伍结构,主要包括:从事老年餐饮服务的管理人员;从事做餐、配餐、送餐及营养指导服务等专业人员;协助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志愿服务人员等。
7、助餐服务优化
7.1 发展多样化助餐服务
打造“15分钟助餐圈”,推动居家式、社区式、机构式以及家庭照料者支持助餐服务的融合发展。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展适度普惠、更为均衡的老年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特殊照护和困难老年人的用餐服务需求。
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发挥家庭照料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助餐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上门做餐、配餐送餐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为更多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中短期助餐服务。同时,依托助餐设施和机构,为家庭照顾者提供有助于提升其照顾能力的各类增能服务。
着眼于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餐饮服务消费升级,发展更高品质、个性化的老年助餐服务。
7.2 推进“公建民营”方式
推动政府投资兴建或租赁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运营,主要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政府建设方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运营方,鼓励街道对信誉好、服务优质的运营方,积极洽谈合作,确定合作意向和方式,进行签约运营。建设方与运营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兼顾公建设施的公益性和运营方的可持续性。
7.3加强设施资源综合利用
以社区老年助餐点为平台,以适老化饮食服务为支撑,以居家配餐送餐服务为延伸,强化社区、老年人、服务组织等主体间的资源对接。
优化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模式,通过规划引导、存量改造等方式,推动各类涉老设施整合设置,最大化发挥设施功效。鼓励社区老年助餐点延长对外开放时间,扩大服务群体,采用错时用餐和差别价格等方式开展社区居民用餐服务,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服务更多的社区居民。
8、政策推动
8.1 加强闲置资源的区级统筹利用,支持街道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存量资源免费交由社会力量合法经营。依照有关规定,助餐服务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老年助餐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2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区政府按相关要求在机构运营、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
8.3 推动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养老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老年助餐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4 推动落实我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执行公用事业等价格标准优惠政策。依照有关规定,老年助餐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际使用量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计费。鼓励有关经营企业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使用宽带、固定电话以及在配套工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8.5 鼓励基金会、社会捐赠等公益慈善资金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事业。
9、组织实施
9.1 组织保证
街道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区民政局指导下,盘活资源,协调项目建设难点,创新服务模式。
9.2 行政管理
区民政局应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域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落实老年助餐建设、运营补贴等公共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应加强老年助餐工作力量,可在社区工作中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老年助餐管理工作;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
9.3 服务管理
区民政局应健全老年助餐工作管理机制,细化老年助餐的适用对象、服务要求、服务承接方等基本要素。鼓励街道根据本辖区的需求和特点,围绕服务功能开发老年助餐服务项目。
9.4 安全管理
街道应依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疾病预防控制、设施设备检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
9.5 资金管理
街道应依照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区各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9.6 标牌标识管理
老年助餐服务点应当在醒目处设置与其服务功能相一致的标牌,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统一标识,便于居民识别。
附件1-2:
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饭大爷”老年助餐品牌连锁化、规范化、规模化,确保我区“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功能、机制保障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任务下达
将“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列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由区民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提出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二)日常考核
1.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台账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台账。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应于目标任务下达后,每季度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底,区民政局依据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日常检查、台账管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考核计分,计分结果通报区委考核办。
(四)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采取基础分百分制,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相应减分,工作绩效优异的加分。
1.目标任务得分。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得分按照《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计算(详见附件1-2-1)。
2.绩效优异加分。“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获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加5分;根据任务推进、媒体报道、服务人数等,可酌情加3-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新增一个加2分。
3.任务未完减分。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或媒体负面报道的,每出现一次减3分。
四、结果运用
1.“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得分由区考核办按照指标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向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反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和意见建议。
附件1-2-1: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
附件1-2-1:
| 考核内容 | 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 硬件设施建设(65分) | 面积不小于100㎡且统一悬挂“饭大爷”老年助餐服务标识。(45分) | 达到可得45分,未达到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 设置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6分) | 1个无障碍设施可得2分,最高6分。 | |
| 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5分) | 未按规定留样,酌情扣3-5分。 | |
| 承担餐食制作、加工的助餐点须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4分) | 1个消毒设备可得2分,最高4分。 | |
| 承担膳食外送的助餐点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宜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5分) | 加热、保温等设施占3分;分装场所设置占2分。 | |
| 人员配备(10分) | 承担食品加工、堂食服务的助餐点,须配备相应的厨师、服务人员,服务老人热情、细致,服务态度良好。 | 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制度保障(25分) |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且在显著位置公示。(10分) | 未取得不得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扣3-5分。 |
|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且上墙公示。(5分) |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 |
|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5分) |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 |
| 制定老年助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分) |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
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
附件1-3:
新城区2020年“饭大爷”老年助餐布点及
启动资金支持计划
根据新城区“饭大爷”全域老年助餐工作布点计划,2020-2021计划建设30个老年助餐点,预计需要资金1646万元。2020年底前,新城区拟建设完成16个“饭大爷”老年助餐点,包含已建成的助餐点7个(其中2个需提升改造)、新建区级中央厨房1个、新建街道或社区助餐点8个。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饭大爷”老年助餐布点及资金支持计划。
一、1个新建区级中央厨房
拟在韩森路145号新建1个区级中央厨房,促进原材料采购、加工、餐食配送的程序化、科学化,形成对街道级助餐中心、社区助餐点的有效辐射,提高覆盖率,建成覆盖全区的助餐服务网络,与街道助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形成形象统一、服务规范、功能齐全的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连锁经营模式。
区级中央厨房建设投资约需300万元,其中,基础工程及装修工程150万元,设备及安装投资120万元,其他费用30万元。
二、8个新建助餐点
在已建成“饭大爷”老年助餐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城区拟新建8个“饭大爷”老年助餐点,全力扩大老年助餐配餐服务覆盖面、增加助餐配餐服务量、提高助餐配餐服务品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再上新水平。根据街道预算,8个助餐点建设约需资金318万元。现阶段拟对每个新建助餐点给予15万元启动资金的支持,共需资金120万元。
新城区“饭大爷”老年助餐布点及资金计划表
| 序号 | 街道 | 社区 | 地址 | 面积 | 街道资金预算 | 计划支持启动资金 | 用途 |
| 1 | 西一路 | 尚朴社区 | 南长巷23号院西侧 | 150㎡ | 60万元 | 15万元 | 用以建设“饭大爷”老年助餐点 |
| 2 | 自强路 | 航建社区 | 二马路丰田汽车家属院 | 100㎡ | 30万元 | 15万元 | 老年助餐点建设装修、硬件设施配置 |
| 3 | 长乐西路 | 永乐社区 | 华东万悦城1楼 | 107㎡ | 35万元 | 15万元 | 装修、购买设备 |
| 4 | 长乐中路 | 昆仑社区 | 昆仑社区15街坊 | 120㎡ | 50万元 | 15万元 | 内部粉刷和修正 |
| 5 | 韩森寨 | 万寿社区 | 韩森东路延伸段 | 120㎡ | 44万元 | 15万元 | 新建社区配建 |
| 6 | 胡家庙 | 长缨社区 | 南四合窑里执法中队临街3间空房 | 60㎡ | 33万元 | 15万元 | 装修改造、设备配置 |
| 7 | 中山门 | 东三路社区 | 东三路与新中东巷丁字路口北 | 80㎡ | 30万元 | 15万元 | 用以建设“饭大爷”老年助餐点 |
| 8 | 城棚改 | 联志社区 | 开元路 | 200㎡ | 36万元 | 15万元 | 内外装饰工程、厨房设备设施等设施 |
| 资金合计 | 318万元 | 120万元 |
三、2个已建助餐点改造提升
2020年,计划对韩森寨街道爱民社区老年助餐点、胡家庙万东社区老年助餐点进行设施优化、完善功能等改造提升,根据街道预算,2个助餐点提升改造分别需资金27万元、25万元,总共需资金52万元。现阶段拟对每个助餐点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的支持,共需资金20万元。
目前,计划对以上老年助餐点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予以共计44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拟由区福彩公益金拨付。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