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城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新城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称“禁燃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我区辖区全部属于禁燃区。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焦炭、兰炭、型煤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煤焦油、重油和油渣。

(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稻壳、锯末、柴薪、秸秆等)。

(四)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材料。

二、禁燃区目标

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居民蜂窝煤用户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建成时限

2020年底,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办、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负责做好禁燃区管理工作,对禁燃区各项限制措施抓好落实。组织辖区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工作;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造情况的检查,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报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一经发现禁燃区内违规经营、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场所和行为报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积极配合供热、供气等单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区发改委。落实我区煤炭总量消减任务;加快推进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工作;推进居民煤改洁工作。

(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使用高污染燃的工业企业的查处;停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

(四)区工信与商务局。严格排查我区煤炭经营场所,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五)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天然气、集中供热站及其它清洁能源项目的规划选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六)区城管执法局。指导各街办依法查处我区餐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烤炉、炉灶等设施予以取缔。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的行为。协调燃气、供热企业,做好高污染燃料淘汰后的热、气源保障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对拒不变更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生产、加工、储存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一律予以取缔。负责协调大明宫保护办工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变更、吊销、取缔工作。

(八)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年度治理补助资金计划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补助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九)区民政局。对居民煤改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居民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十)区行政审批局。对辖区“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等工程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程。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街办、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制定禁燃区建设方案并报区治污减霾办备案。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不得将其它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其它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委组织部(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纳入督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治污减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1:


新城区地图














附件2:


行政区划

街道办

辖区

西一路街道

8个社区)

民乐社区、红会社区、广场社区、尚朴社区、新民社区、兴盛社区、兴乐社区、西三路社区

中山门街道

11个社区)

昌仁里社区、中山社区、安民里社区、新中社区、新风社区、东新社区、勤民社区、群策巷社区、操场巷社区、南北坊社区、东风坊社区

解放门街道

8个社区)

东七路社区、东八路社区、东大院社区、西六路社区、尚平社区、环北路社区、红星社区、卫民社区

胡家庙街道

12个社区)

长缨社区、陕汽社区、金花社区、华清社区、万东社区、西筑社区、西电设社区、金泰社区(原西电机社区)、陕建机社区、陕机司社区、长缨东社区,骏景社区

韩森寨街道

8个社区)

东方社区、秦川社区、咸东社区、咸宁社区、爱民社区、新园社区、万寿社区、公园南路社区

长乐西路街道

10个社区)

安仁坊社区、康家村社区、永乐社区、长乐社区、二七社区、半截巷社区、供电局社区、四医大社区、电建社区、农械厂社区

长乐中路街道

10个社区)

金康社区、康乐社区、向阳社区、幸福社区、万年社区、黄河社区、西光社区、昆仑社区、华山社区、东尚社区

自强路街道

8个社区)

向荣社区、明宫社区、栖凤社区、航建社区、麟德社区、建强社区、阳光社区、自强社区

太华路街道

13个社区)

笃臣巷社区、太华南路社区、东童村社区、铁路东村社区、生产村社区、南郭上村社区、含元西路社区、含元东路社区、银河坊社区、东元西路社区、八府庄社区、陕棉十一厂社区、纱厂东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