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西安市新城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西安市新城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税发【2019】1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西税发【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特制定西安市新城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专班

成立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专班,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齐海兵

副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     秦  渭

区税务局局长       陈  尧

        区医保局局长       雷  刚

成  员:区民政局、区残联、城棚改事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领导;各税务所负责人。

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建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我区建立税务、财政、医保和商业银行共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征缴工作有效衔接。

区税务局负责开展征缴和委托代收代缴,监督委托代征单位依法、依规实施代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社保费会统核算;受理退费申请,发起退费业务;专用票据的领用和发放管理,审核监督票据使用情况;商同区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办理参保登记。主要包括:依据税务部门的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参保登记;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基础信息一致化工作和信息传递工作;医保的政策宣传,配合税务部门对征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退费业务办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区级财政补助金额的结算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明确低保人员信息、特困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电子数据)传递给区税务局。

区残联负责明确重残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及补助标准(电子数据)传递给区税务局。

各街办、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各街办对所辖社区征缴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集中征缴时间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稳定渠道、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集中征缴工作,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到2020年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100%。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税务、医保部门要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切实提升征缴工作效率;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

(三)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建立税务、财政、医保和商业银行、街道办共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部门要压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各街办要采取包税务所、包社区的分片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