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新城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新城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是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的主要场所,是政府面向群众服务的第一窗口,是我区顺利推行“15分钟政务服务圈”的重要载体。为全力保障《西安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施方案》基层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求顺利完成,按时保质推进我区基层便民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现结合《西安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全区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为载体,构建新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框架布局,2019年底,实现“15分钟政务服务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试点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到位,50%的《公民个人办事清单》事项可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试点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70%以上入驻事项实现综合窗口受理。
二、阶段任务
(一)自查规划(10月16日—10月31日)
1.明确方案。各街道按照《西安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自查,研究确定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确定2个试点社区重点打造社区便民服务站。特别是未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应立即着手场所建设筹划,草拟选址或改建计划并列入方案。10月31日前,向区政府提交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2.确定试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各街道开展深入调研,根据街道建设方案、硬件条件、主观愿望等,确定2个街道、2个社区作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区级试点,并配合街道全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软硬件建设。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攻坚建设(11月1日—11月30日)
1.硬件建设。各街道参考《西安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及建设要求开展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完善全区9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街道试点社区便民服务站场所内区域设置、窗口配置、公示屏、标识、消防等硬件配置。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明确事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与街道充分调研协商,依据《西安市公民个人办事清单》,研究确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进驻事项,原则上街道本级事项应全部进驻集中办公,垂管部门事项、区级部门下沉事项、公共服务类事项以及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有条件的可整合进驻,或采取委托受理等方式进驻。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制度建设。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我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及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监督投诉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并落实。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4.推行“一窗”受理。各街道对街道、试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进行分类整合,提前谋划,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业务量合理设置“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实现简单业务当场办结,复杂业务和代办业务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上报、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标准化收件、统一出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度高或季节性强的即办事项可以考虑设置“即办窗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配强窗口力量。街道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调配熟悉业务、素质高的人员配齐配强便民服务机构窗口服务力量,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区级部门下放事项的办理;由下放事项的区级部门和街道办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岗前礼仪、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涉及下放事项的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三)运行提升(12月1日—12月15日)
1.试点运行。区级试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到位,并开始运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为我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和事项承接打造样板。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2.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由区电子政务办牵头,2019年底,电子政务外网全部铺设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不断完善区、街、社区联通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鼓励各街道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有特色、有特定功能的服务模块,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配合做好全市政务服务APP“i西安”的基层延伸、宣传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完善设备设施。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备电脑、高拍仪、电子屏等大厅、窗口办公设施和便民设施设备;借鉴国际港务区24小时自助信包箱经验和做法,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试点社区便民服务站投放“信包箱”,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收取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四)建设验收(12月16日—12月25日)
全区9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各街道试点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到位,并开始运行。50%的《公民个人事项清单》事项可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 24小时自助信包箱街道投放率达到60%,社区投放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2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15分钟政务服务圈”是今年市区两级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是其重要载体和基础,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大平台建设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推动建设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做好对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督查,及市级任务落实和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建设落实,要勇于担当,主动创新,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落实,保质完成。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营商办、区行政审批局,建立每月动态督查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责任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西安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
西安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加快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8〕116号)、《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西安市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总体方案》(市办字〔2019〕9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从机构设置、场所建设、运行模式、标识系统、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着力提升实体大厅服务能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机构设置
(一)管理机构。各区县、开发区审批局负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社区便民服务站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业务上受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指导。
(二)机构名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县(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名称统一为“×××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
(三)人员配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需配备审批人员、综合受理人员、代办服务人员等,社区便民服务站需配备综合受理人员、代办服务人员。审批人员统一由镇(街)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工作人员;综合受理人员和代办服务人员可通过整合公益性岗位、服务外包等方式配备。所有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统一着装。
三、场所建设
(一)选址。坚持经济实用、因地制宜、符合规范、确保需求的原则,在本区域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设置镇(街)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应位于高层建筑低层。
(二)规模。根据本区域人口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合利用现有各类服务场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站),规模面积应满足本级政务事项全部进驻办理的要求。新建、扩建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
(三)风格。按照省上要求,统一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标识(Logo),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整体形象。
(四)服务分区。根据服务内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需要划分为“咨询导引区”“服务等候区”“窗口办理区”“自助服务区”等。
1.咨询导引区。位于建筑主入口附近,应设置咨询导引服务台、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设施。
2.服务等候区。位于窗口附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座椅及自助填单区。
3.窗口办理区。可按工作需要划分为开放式工作前后台,台面高度宜为75 cm左右,宽为75 cm~100 cm,台面上方应悬挂标识牌。
4.自助服务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自助服务设施。可根据各自实际,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对服务区进行调整整合。
(五)消防设施。主体建筑应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
四、运行模式
(一)进驻事项。根据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镇(街)本级的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公,垂管部门、公共服务类事项以及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具备条件的整合进驻,或采取委托受理等方式进驻。
(二)综合窗口。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区县、开发区实体大厅的延伸窗口,社区便民服务站作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业务量合理设置窗口数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基层延伸,西安政务服务网铺设到位,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形成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开展进驻事项网上预约、网上申报、上下联办。鼓励各地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有特色、有特定功能的服务模块,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五、标识系统
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标识主要包含工作时间标识、导引示意标识、电子公示屏、工作牌、消防安全标志等。
(一)工作时间标识。在服务大厅大门口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上下班时间,每天对外服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
(二)导引示意标识。包括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等。其中,在服务大厅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导引牌;在各楼层入口或主要位置,设置大厅平面示意图、位置标识;在流动通道口设置通往各服务区服务设施的指向牌标识。
(三)电子公示屏。服务大厅窗口均应设置窗口吊牌( 或电子显示屏),公示窗口部门、主要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在显著位置电子公示屏,公示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单位名称、事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等;在各个功能区,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状况。
(四)工作人员身份牌。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具体岗位、照片等基本信息。
(五)消防安全标志。服务大厅的消防安全标志须选用GB13495的标志,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标志设置按照GB15630的规定执行。
六、设施配备
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设施主要包含大厅设施、窗口设施、网络配置、便民设施等。
(一)大厅设施。配置自助抽号机、触摸屏式信息查询设备、多媒体电视屏幕等电子设施,设置意见箱、评议箱等。
(二)窗口设施。配置计算机,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身份证读卡器、条码扫描器、服务评价器、扫描仪等相关设备。
(三)网络配置。窗口计算机应与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并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四)便民设施。需配备免费的打印复印机、饮水机、手机充电台、老花镜等便民设备。
七、制度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一)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制定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相关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免费代办、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社区便民服务站应建立代办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方便群众查询。
(四)建立监督投诉制度,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并在公示栏、电子信息屏展示,方便群众投诉监督。
八、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便民服务中心(站)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场所安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监控装置、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应急预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破坏。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