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安新城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市场乱象治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区级领导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10月-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新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新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
组 长:齐海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傅 强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肖光全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峰 区金融办主任
陈 尧 区税务局局长
单 强 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公安新城分局、区税务局、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
专班组长统筹部署协调我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二、整治重点
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无证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等问题,坚决打击漠视侵害群众合法利益问题。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市级部门牵头,区县、开发区属地负责的原则。区级各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并建立日常管理以及投诉调处长效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联动协同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打通部门之间壁垒,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联动共管机制以及上下联动机制,重点问题联合研究,市场整治联合执法。
(三)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各成员单位要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专项整治期间,每周四17:00前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案例、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年底前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住建部门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加大惩戒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跟踪督查、通报批评。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
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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