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改革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市编办发〔2016〕155号),制定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火车站地区日常管理、综合管理执法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按照交通、卫计、食药监、物价、文化、旅游等部门委托的职能,在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开展综合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火车站地区工商、质监、烟草、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派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在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开展综合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维护火车站地区经营秩序。
(五)按照市市政部门委托权限,负责对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六)按照市交通部门委托权限,负责对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营运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七)负责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整治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八)完善火车站地区服务功能,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九)负责火车站地区联勤指挥中心的维护、运行,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协调火车站地区的重大事项。
(十)在春运及其他运输高峰期,组织协调铁路、公安及相关部门维护广场秩序,及时疏散滞留旅客,为旅客提供生活保障服务。对火车站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区政府。
(十一)组织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单位、门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十二)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
(十三)按照《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对市、区有关部门在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
(十四)组织辖区单位、门店开展城市治理、爱国卫生(四城联创)等工作,抓行业诚信建设,塑造窗口良好形象。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工资、人员招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生、工会、共青团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促检查;负责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市政部门委托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火车站地区志愿者、义务引导员队伍的组织实施;负责火车站地区防汛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单位、门店开展爱国卫生(四城联创)工作,抓行业诚信建设,塑造窗口良好形象。
(三)旅客服务中心。负责旅客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出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咨询;负责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提升,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社会稳定;负责信访接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突发群体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地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配合安监、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地区各单位、各行业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组织、指导地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各单位、各行业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六)联勤指挥中心。建立由火车站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驻区武警、铁路公安、省西安汽车站、综合执法机构、公交公司、交警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联勤、信息联动、应急联动”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问题;建立集反暴恐、治安、交通、市政、城管“五位一体”的覆盖全火车站地区的数字化电子监控平台,负责数字化电子监控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应用、资源共享,全网追踪、立体防控、反应快捷、处置有力的目标。
(七)环卫所。负责地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景观策划、修剪养护等工作;负责地区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维护,清运生活垃圾;负责各类野广告的清理工作;负责地区人行道、隧道、涵洞、高架桥、公共广场、交通隔离带、道路绿地、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以及积雪、积水的清除工作,保证地区卫生干净整洁。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区级),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公安站前分局局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大队
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大队为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管委会1名副主任兼任);副大队长3名(正科级),分别兼任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中队、运政稽查中队中队长;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统一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噪音污染、违法建设、运政稽查、出租车管理以及各类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二)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大队下设3个中队,科级建制。
1、市场监管中队:按照卫计、食药监、物价、文化、旅游等部门职能委托,负责火车站地区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病媒防治,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打击和查处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对“四品一械”( 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对各类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低价倾销、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对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文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文化市场消防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音像、出版物市场及文化网络环境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营业服务网点(门市部)及导游人员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工商、质监、烟草、环保等部门派驻人员对地区内无照经营、计量欺诈、制假售假、环境保护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运政稽查中队:按照交通部门职能委托,负责对火车站地区运政稽查、出租汽车营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流动检查和道路运输市场检查;负责地区内校车运营监管;负责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监管;负责摩托车维修市场监管;负责维护火车站地区出租车停车场的安全和运营秩序;负责对火车站地区运营出租车车容、无故拒载、拼座、不打计价器、中断服务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打击和查处火车站地区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净化营运秩序;负责受理乘客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3、城管执法中队:为区城市管理局派驻火车站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火车站地区内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门头牌匾、噪音污染、违法建设、占道行为、城管执法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工商、质监、烟草、环保等垂直管理部门派驻人员和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火车站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既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又接受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的区域管理,以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为主。派驻人员的编制、经费供给、业务指导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由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2、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仍由解放门街道和中山门街道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