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西安市新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取缔力度,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过渡一批”原则,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乱收费、欺诈招生等行为;对违规办学、无证办学等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有力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序发展、品质发展和安全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违规开展的各类办学行为。

三、组织保障

我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物价局、公安新城分局、工商新城分局为成员单位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成教办),负责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辖区内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负责开展辖区内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摸排工作,摸排情况每季度向区教育、区食药监局、工商新城分局等部门反馈情况。

3.督促辖区内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4、配合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二)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整治提升工作的整体协调、督促检查。

2.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主动配合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负责被取缔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校学生分流工作。

4.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定期组织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提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区司法局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普法教育职责。

2.负责为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

(五)区城管局工作职责

1.主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悬乱挂、占道经营等现象。

2.积极配合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依法取缔工作。

(六)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配合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

(七)区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积极配合开展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

3.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周边饮食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点。

(八)区物价局工作职责

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备并公示。

(九)公安新城分局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开展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和依法取缔工作。

2.了解掌握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安保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办学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指导和监督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处理突发事件。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教育职责。

(十)工商新城分局工作职责

1.对持有工商部门证照违法违规超范围举办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

2.依法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工作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登记造册(样表见下图),按季度报送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成教办,联系人:崔继有,电话:87438481)。

新城区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统计表(样表)

­单位:             街道办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培训机构

名称

地址

举办

联系

电话

证照

情况

面积

学生

人数

安全

隐患

整治

意见

备注

1











2











……











2、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摸排登记的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汇总分类,逐一提出整改或取缔意见。

3、将持有工商证照的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4、对经过整改提升,能达到办学条件的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下发整改提升通知书,并按程序严格审查颁发办学许可证。

5、对经过整改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联合开展工作,坚决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维护民办教育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民办教育安全发展,事关教育及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及责任人,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取缔非法办学强力态势。同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发布教育消费预警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疏导结合,妥善做好学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特别是收、退费工作,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学员平稳分流和社会稳定。

(四)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职责,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治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执行有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