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4月16日西安市政府夜查建筑渣土清运情况通报会和4月17日新城区建筑渣土清运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严格查处拆迁工地、出土工地、运输车辆存在的各类扬尘污染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措施、强化督导、严格问责,不断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水平。区级管理部门要从严从细管理,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一个培训”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工地坚决停工并上限处罚,对屡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坚决进行清理,全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区城管局要加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营运车辆的审查;监督建筑垃圾营运车辆运输时间、行驶路线、倾倒地点的核定和准运证件的办理;查封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高尖装载、抛撒泄漏、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建筑垃圾清运市场中的“黑车”“黑工地”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未达“七到位”、“七个百分百”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标准的工地坚决不予审批并进行停工整改。
(二)区住建局、区城棚改办、解放路改造办和幸福路管委会开发建设局等单位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管的拆迁工地、出土工地进行检查,并对各工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整改到位的出土工地允许复工,并按照“红黄绿”牌制度提出挂牌意见报市建委复检后予以挂牌;对思想不重视、消极应付、问题依然存在的出土工地,坚决不予复工。
(三)公安新城交警大队要大力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审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
(四)公安新城分局要对管理工作中暴力抗法、跟踪盯梢、妨害公务等不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秩序。
(五)环保新城分局要协调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查处。
(六)区城管、交警、环保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主要建筑垃圾清运通道和重点路段的检查值守工作,对过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高尖装载、证照不全、排放超标、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幸福路管委会和各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各自辖区拆迁工地、出土工地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八)区内各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要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七到位”、“七个百分百”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要求,落实自身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确保工作有方案,措施能落实,并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市、区关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守法遵规意识、夯实业务基础、明确监管责任。提升防尘治霾意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企业自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定点值守,责任到人等方法和措施加强工地日常管理,对全区工地实施专人负责,做到“4个不放过”即,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项目甲方和施工方第一责任人制度不到位的不放过;对项目人员及车辆日常管理不到位的不放过;“7个100%”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7个到位”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
(三)加强处罚力度。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全程参与,分管领导要一抓到底、持之以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凡被市、区通报或在各项治污减霾考核中名次靠后的工地,严格执行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额处罚的管理措施,并上报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建议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检查铁腕治霾及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和各单位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区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移交区监察局,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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