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农工局、区级相关部门:
《新城区2017年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煤炭消减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17〕111号)的要求,为有效控制我区煤炭消费总量,着力解决用煤燃烧污染问题,对居民生活使用原煤的,落实补贴鼓励政策,全部改用电、液化气替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西安市煤炭消减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17〕111号)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治理燃煤污染,推广清洁能源,营造居民生活新常态,大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着力解决“治霾难”,着力推进“品质新城”建设,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居民生活使用原煤的全部改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9月底实现全覆盖。新城辖区内,全部实现无煤化。
三、工作任务
对全区居民生活使用原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补贴鼓励政策,全部改用电、液化气等方式替代。
四、责任单位及分工
1、区民政局:为全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政府补贴鼓励政策的落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管、督导及考核。
2、区发改委:负责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外电网及天然气管道铺设改造项目申报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3、区财政局:落实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政府补贴鼓励政策及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
4、区物价局:负责优惠电价、气价政策落实工作。
5、环保新城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6、规划新城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线路规划工作。
7、区住建局: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天然气管道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农工局: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居民生活使用原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政府补贴鼓励政策的落实及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保证2017年9月20日前此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实施步骤
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2017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的时限要求及全区统一安排,实施步骤如下: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8至4月21号)。全区召开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各街道及区农工局职责、强化任务、夯实责任。
(二) 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22至5月15号)。各街道和区农工局完成辖区居民(包括辖区租住户)生活使用原煤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及时上报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三) 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在各街道和区农工局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区发改委制定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具体方案,明确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社区、居民家庭数量,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明细,并报市发改委审批。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改造方式,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明确替代方式。同时,区财政局完成财政补贴预算,确定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任务量。
(四) 补贴发放、具体改造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9月20日)。各街道和区农工局要在6月底前将补贴全部发放到位,9月20日前完成居民家庭生活“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各街道和区农工局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督导,并逐一对各街道和区农工局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民“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成立新城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郝东文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何永宁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住建局、规划新城分局、环保新城分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各街道和区农工局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做好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 加强督导问责。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工作任务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例会制度、周报告制度,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区农 工局每月底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进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予以严肃问责。
(三) 夯实工作责任。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区农工局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制定各自的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领导、单位及责任人。要将方案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区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四) 强化施工监管。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区农工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产品质量关,全程监督“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 加强宣传监督引导。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及区农工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公众对居民生活“煤改电、煤改气”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