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新城区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西安市新城区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城乡环境
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持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深入解决当前城乡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建设幸福新城,打造品质西安,实现追赶超越,为第十四届全运会助力。
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督导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牵头及落实(配合)区级部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按照《西安市新城区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条 实行分类考核。对常态化的工作任务进行日常定期考核;对有时限要求的工程项目类任务,根据牵头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第六条 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日常检查督办机制,坚持日常自查通报,并规定时限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任务落实。每月月底前向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报送自查问题通报、整改完成及整体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标准严、频次高、反馈快的常态化督查机制,对落实(配合)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量化打分,每月月底前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督查通报和对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考核计分结果,分别报送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级落实(配合)部门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在每月月底前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第八条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并计入各自月度评价成绩。抽查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自查上报问题的整改情况,按时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未整改到位及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分别按照《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考核细则》(见附表1)进行扣分,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扣分。
第九条 区政府根据需要对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月度成绩,由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的月度评价成绩综合汇总而成。
第三章 计分方法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城乡环境大整治月度评价成绩,分别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根据其检查情况结合各牵头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每月打分情况综合评定。年度总成绩由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月度成绩、加减分情况等汇总而成,年底报区考核办。
第十一条 区级牵头及落实(配合)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根据各自牵头、落实(配合)部门每月报送的相关资料和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群众投诉问题的回复、区城管局和区住建局通报多发类问题的督导等情况,并结合日常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估(见附表2)。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的评价结果报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委办公室经综合评价后报送区考核办。
第十二条 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因工作成效突出被市城管局、市建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在全区通报表扬或市、区政府召开全区现场会推广经验及受到中、省、市和区政府表彰的给予加分,因工作不力受到市、区政府通报批评的给予减分(见附表3)。
第四章 奖惩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区政府年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级牵头及落实(配合)部门2大类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因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或出现较大失误,对我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由区考核办按照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为使考核更加全面、系统、公平,适时建立第三方测评模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市容环境状况进行第三方测评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6月21日起施行。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