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及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民政部先后召开的三个全国性会议精神,落实现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突出矛盾,为持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机制性保障,参照省市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郝东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永宁 区民政局局长、双拥办主任
杨文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喜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赵超妍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伟 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维稳办、区编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卫计局、区文物旅游局、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公安新城分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农工局、区企资公司、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工商新城分局、区双拥办、西一路街道、中山门街道、解放门街道、长乐西路街道、长乐中路街道、自强路街道、太华路街道、胡家庙街道、韩森寨街道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何永宁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张卓兼任,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同志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及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精神;
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预防和化解退役士兵群体集访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全面收集本地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精准对策,尽快化解矛盾问题;
6、研究在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维护稳定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培养和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宣传融合工作深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结合实际制定融合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使双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军队退役人员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每年不少于2次。
2、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筛查,及时删除、封堵有害信息,防止部分涉军群体策划组织赴省进京上访。
3、区委维稳办负责在重大敏感时间节点,加大对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预警、研判和处置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稳控责任。
4、区编办负责会同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企资公司、区民政局,编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
5、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各接收单位维护退役士兵权益,落实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三同”;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加大督导力度,限期整改。
6、区信访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定期组织信访清理劝返,落实“五包”责任,避免聚集上访。
7、区人社局负责梳理排查人社部门负责的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针对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负责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考、创业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负责协调省、市社保、医保中心督促落实退役士兵上岗后的保险接续及缴纳工作;负责对有再就业愿望和需求的安置后下岗军队退役士兵,做好就业培训指导,落实失业及再就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帮助创业就业;负责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及档案托管;配合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比对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梳理排查民政部门负责的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军队退役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诉求,释疑解惑,帮扶困难;负责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负责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困难家庭,帮助解决现实困难;负责加快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动员组织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本单位的退役士兵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
9、区双拥办负责每年组织1次退役军人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先进典型表彰活动,每年“八一”前夕组织开展爱国教育和国防教育宣传,激发全社会爱国、爱党、爱军热情。
10、公安新城分局负责加强对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对一些缠访闹访、逢会必访、越级上访等涉军重点群体及重点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果断处置;落实退役士兵接收落户政策;配合区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比对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政策所需资金,督导各相关单位落实使用配套资金。
12、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负责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报考各类院校优待,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照顾军烈属和残疾军人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好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在有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按政策给予优待,军人售票窗口落实军人优先原则;对执行紧急任务的部队和军人,凭团以上单位介绍信,提供交通便利。
14、区卫计局负责在区属各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设置“军人优先”、“军人减免费”等标志,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巡诊工作。
15、区文物旅游局落实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减)费游览景区、景点规定;负责在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先行试点对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并逐步推广。
16、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退役士兵各类税收优惠以及招录聘用自主业退役士兵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17、工商新城分局负责有关退役士兵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管理费用优惠政策落实。
18、区企资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9、区农工局负责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日常管理、优抚政策落实。
20、区武装部负责退役士兵待遇中与征兵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士兵服役期间相关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
2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军地双拥共建,优抚政策落实,属地涉军人员日常管理稳控工作,对无工作单位党组织关系落户在街道的退役军人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按时开展党务活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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