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孙杏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朱大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宇楠 团区委书记

赵超妍 区政府办副主任

龚小锋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鸿儒 区综治办主任

成 员:赵晓程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晓波 区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绍隆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 岩 区妇联主席

陈鹏涛 区残联副主席

祝平安 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晓弘 区法院政工科科长

牟 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晓进 公安新城分局纪委书记

陈 克 公安站前分局副局长

张 卓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晓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秦 渭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全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毅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刘学杰 区交通局局长

张 兵 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王 蓉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 卫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杨厚平 工商新城分局党工委副书记

谢汉平 质监新城分局副局长

李顺芳 环保新城分局副调研员

颜廷军 西一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海燕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珮琪 解放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顾 钧 长乐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 伟 自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春光 太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 卫 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立 长乐中路街道副调研员

杨海燕 韩森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 贞 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由王宇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新城区未成年保护委员会职责

1.组织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开展工作;

5.接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控告和举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协调有关部门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6.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区政府办(法制办):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区政协社会事务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及时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披露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不良社会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满足未成年人文化和精神需求。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区工会:依法维护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招收的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在广大职工中进行“两法一例”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团区委:认真做好未保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和信息反馈;依托学校、社区、青少年宫、青春驿站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主题活动,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和评比、表彰、总结工作。

区妇联:认真贯彻实施“两法一例”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促进家庭道德教育;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信访网络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方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逐步消除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

区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区关工委:发挥“五老”余热,进一步加强关爱工作团和法制报告团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未成年人自觉遵纪守法;特别关爱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帮助失学、失业、失足、单亲家庭儿童、辍学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享受公平发展权,从心理上筑起预防犯罪的防线,自觉预防犯罪,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协助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配合文化部门管好网吧、娱乐场所,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刑事审判中,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罪犯及未成年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少年法庭组织机构,落实未成年人的辩护制度,坚持对未成年犯罪的量刑从宽原则,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庭审注重教育、庭后延伸帮教”工作,针对未成年罪犯积极探索和实践非监禁刑的刑罚适用,积极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在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积极开展和谐司法,及时审理和执行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抚养费、监护权、探视权等婚姻家庭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少年审判,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争创省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和跟踪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以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共建活动,采取适时送法进校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活动,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坚持做好校园维权联系点和专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跟踪管理和帮教工作,积极协助回归社会,切实有效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指导和监督校园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合教育、文化、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和整治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派出民警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派出所要协助配合基层团委、妇联建立未成年人双差生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农民工等特殊群众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区教育局:把“两法一例”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素质教育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关心、重视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教育,逐人建立档案,落实帮教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解决实际的困难问题,让问题学生切实得到温暖和关爱;密切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讲座活动,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区民政局: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审批发放政策。

区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两法一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知心律师助成长”等活动,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区财政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递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对于依照国家规定招收未成年人的单位,监督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抓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能升学的未成年人就业前的劳动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指导帮助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就业创业和自谋职业。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建设和住房保障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

区交通局:在交通行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

区文化体育局: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思想反动、低级庸俗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开展各种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站)、影剧院等文化阵地以及黑板报、读报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区卫计局: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成年人在饮食用药方面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协调,统一行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未成年人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责令其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的监督检查。

工商新城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销售儿童用品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产生有害导向的不良广告。

质监新城分局: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生产标准,依法查处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新城分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各街道: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挂帅,街道党政办及其他科室,下属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积极配合组建街道、社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根据区未保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动各级志愿者通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法制知识教育,在未成年人中营造依法、明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同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重点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宣传活动、未成年人帮扶慰问活动和禁毒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强化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的大力整治,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有效的监管。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