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及年初下达的《新城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制定《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任务分解》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方案,倒排进度,确保于9月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

 

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

紧盯辖区规上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减少不低于0.04万吨。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长乐中路街道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完成1.16万吨散煤削减替代任务

加大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换力度,强力整治餐饮、烧烤等行业散煤使用,积极对接落实市上奖补政策,确保完成1.16万吨散煤削减任务。

1.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散煤“清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工商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负责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各类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集贸市场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原煤设施限期拆除,一律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环保新城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经贸局、工商新城分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火车站管委会、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

完成时限:9月底前

3. 根据居民小区(片区)清洁能源替换工作方案,协调市政、电力等部门保障居民用户天然气、热力供应入户和电网改造。根据整体拆迁改造方案对小区(片区)实施拆迁改造。做到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多措并举加快替换、拆改进度,力争实现辖区内新增居民散煤使用“清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城中村管理办

配合部门:区城(棚)改办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在已完成的我区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10712户,煤改气6869户、煤改电3843户),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依据市民政局公开招标的设备供应企业,针对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牵头削减替代散煤1.16万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区城中村管理办、区住建局、区城(棚)改办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加快燃煤锅炉改造

2018年9月底前,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9月底前完成70%以上,其中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改造完成。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新城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办、火车站管委会

四、严禁新增燃煤设施

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区住建局、规划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配合实施电网基础设施工程

贯彻落实中省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推进电网企业配电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建设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幸福路管委会、国土资源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相关街道办

完成时限:全年

六、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鼓励使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环保新城分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七、提升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关中地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2017年本)》,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对煤炭供应、加工、储存、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对辖区现存各种露天煤堆的摸排和整治工作,做到密闭(覆盖)储存、密闭配送,控制扬尘污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和销售行为。对流动销售散煤的经营者一律查扣销售产品和运输工具。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存储规范整治)、工商新城分局(企业销售)、质监新城分局(加工)、环保新城分局(使用)、区城管局(流动销售)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公安新城分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本《任务分解》主要是对《新城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与之前《行动方案》不一致的,以本《任务分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