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5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市财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属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龙头产业,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典型项目或企业。

2、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3、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4、2016年起,截至2017年8月31日实现财税收入8000万元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二、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1、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基地。

2、2015年以来,多次被省市授牌的产业基地或园区。

3、响应国家号召,与高校共建合作,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补充企业人才,提供较多就业岗位。

4、为基地或园区企业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学术交流、企业交流、投资融资及线上服务平台,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三、努力改造提升集贸市场

1、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文件要求,对我辖区相关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2、2017年已申请西安市改造提升集贸市场范围的项目。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单位资格

1、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在新城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税收、带动就业具有明显成效。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项目由企业所在街办或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资料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电子版《2017年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

(二)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前。

(三)所有申报项目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予支持:

1、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齐全,存在虚报等情况的;

2、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我区其他部门多头申报的;

(四)所有申报材料须按A4纸尺寸印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4份分别报送区经贸局(2份)、区财政局(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六、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账务状况〈近三年来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等〉)。

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及构成、建设工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形象进度,申请支持的理由和依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技术指标等)。

(二)2017年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表彰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七、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除经营专用设备用车)及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不得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八、奖励资金的审核及审批

(一)由各街办和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开组织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申请奖励企业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政府批准拟支持项目计划后,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正式奖励资金使用文件。

(五)企业收到的项目奖励资金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

(六)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须将财务季报报区财政局(含当年至尾款拨付当月)。

九、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1个月内向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项目,经核实后除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收回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企业法人相关责任。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区财政局将会同区经贸局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新城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部支持项目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该奖励资金从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我区的资金中拨付。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17年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相关附件下载: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doc
相关附件下载: 2017年新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