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城区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西安市新城区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为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建设“幸福新城”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重大危险源超前辨识预判,坚持安全风险综合施策管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工作,明确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主体;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完成全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掌握城市安全风险的状态;构建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风险点、重大危险源台账;根据风险评估分级结果,将风险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绘制出安全风险分布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两个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开展动态化、差异化监管,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城市安全信息更新与风险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实现区、街、社区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重点范围
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范围是指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重点是: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城市综合体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立交桥、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特种设备等;
(五)易受大风、暴雨影响的自然灾害;
(六)其他可能引发重大灾害的城市安全风险。
四、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做好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等工作。
(二)区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负责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全面推动风险点、危险源普查、辨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分级标准;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一图两清单”风险防控手册。
1.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油气输送管道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重点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和冶金煤气)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2.区发改委负责电力设施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3.区经贸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大型商场、市场、饭店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4.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5.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市燃气及旧房危房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6.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负责消防、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7.国土新城分局负责滑坡、坍塌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8.质监新城分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重点突出锅炉、电梯、危化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9.区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风险点、危险点排查;
10.区文体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1.区教育局负责校舍、宿舍、学生活动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2.区卫计局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3.区城(棚)改办负责城改、棚户区建设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及各有关部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障。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自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各街道负责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三)各街道要对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范围规定的内容,按照分级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城市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整治范围全面系统、分门别类的做好本辖区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摸底统计上报、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准备。各街道、各部门要召开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和要求,分解任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分批组织企业培训;全员发动,落实责任,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和单纯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两张皮”现象;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切实做好排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登记时,要统一填报《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台账》(见附件1),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风险点排查。
(二)风险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城市安全风险点底数是做好双重预防工作的基础,各街道、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并建档造册。要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点及重要建构筑物、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风险分析。各企业要在对风险点、危险源开展排查辨识的基础上,开展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工作。风险分析包括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分析和事故后果严重性两部分。风险分析可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具体参照附件4。
(四)风险定级。各企业要在风险全面辨识排查、分析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以及环境和安全影响),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根据各行业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将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4个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
(五)汇总上报。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排查、分析结果,建立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并报区安委办。
各街道、各部门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评级要依据省市和行业有关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及专家“会诊”等方式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10月底前,各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完成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区安委办要组织专家开展城市安全双重机制建设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引路。
(二)核查摸底。2017年12月底前,各街道、各部门要对辖区和各自行业领域内的企业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摸底。在摸底基础上,将核查企业情况分类汇总,统一填报《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台账》,企业信息登记要真实可靠、准确,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区安委办。
(三)组织排查。2018年6月底前,各街道、各部门完成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各企业完成“一图两清单”编制工作。
(四)划定等级。2018年9月底前,各街道、各部门要完成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划分风险等级工作,形成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评估台账和“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七、构建方法
(一)落实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两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区、街、社区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形成“一企一策”和“一地一策”,动态化、差异化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18年年底前,区安委办要建立全区城市安全“一图两清单”风险防控手册,并组织专家根据行业和区域特点,结合安全风险状况,形成全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强化较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加大对较大以上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强化较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较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较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各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各街道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指导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对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及时调整,推动企业有效实施管控。
各部门要按照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范围职责分工,确定本行业本领域重点管控单位(点)。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棚)改办、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公安站前消防大队原则上要各自确定3-5个红、橙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整治单位(点);质监新城分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文物旅游局等单位要各自确定2-3个城市管控和整治单位(点)。
(三)实施安全风险公示公告。各企业要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一图两清单”,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动态风险辨识,指导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到2018年底,全区要初步实现区、街、社区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企业要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要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保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落实机构人员,加强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有效推动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责任制和考核机制,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三)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治存在问题和隐患,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为推进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严肃考核奖惩。区安委办要根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区委“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平安报表打分项目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立情况通报、跟踪督办、工作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11月3日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安委办。
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