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17〕63号),涉及我区20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4项,承接10项。现予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事权,做好贯彻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事权,做好衔接落实,逐项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并在本通知正式下发的一周内报区编办备案,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1:取消和调整行政事权目录(取消6项,调整4项).doc   

附件2:承接行政事权目录(10项).doc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