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排部署,我省已于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54证合一”改革,根据《陕西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84号)及省市《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已整合登记备案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落实好“多证合一”改革措施,现将涉及我区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备案事项公布如下,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新城区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将涉及项目从“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中删除。
调整后各相关部门均不得再要求企业进行重复登记备案。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也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交这些已经整合的登记备案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清单.doc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