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新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进《新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控制指标: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排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1.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执行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省、市下达到我区的任务。开展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国土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参与,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配合做好设在辖区的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相关工作,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国土新城分局等参与)

3.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启动开展制药、电子、电镀、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国土新城分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制药、电子、电镀、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国土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国土新城分局牵头,区卫计局、区住建局、环保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等参与)

5.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国土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规划新城分局、环保新城分局等参与)

6.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国土新城分局、区住建局、环保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负责)

(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7.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规范,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公安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8.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环保新城分局负责)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9.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安监局、国土新城分局参与)

10.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完成省市下达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的任务。(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发改委等参与)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区经贸局、区发改委牵头,环保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11.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利用,摸清底数,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序实施综合整治。(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国土新城分局等参与)

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环保新城分局、区发改委牵头,区经贸局等参与)

1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完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1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向土壤环境转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公安新城分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污染。推进辖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环保新城分局等参与)

(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5.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应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国土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参与)

16.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以重污染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立情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国土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环保新城分局。严格落实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考核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国土新城分局、规划新城分局等参与)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

加大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环保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参与)

(三)提高监管能力,夯实防治基础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积极参加中、省、市组织的土壤环境技术培训。(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土新城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应急办等参与)

(四)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支持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区科技局、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国土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招商局、工商新城分局等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环保新城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国土新城分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局等参与)

结合本方案,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国土新城分局、环保新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各街道办事处要制订出台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环保新城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

在贯彻落实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