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西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传染病。“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整体艾滋病和梅毒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新城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新城区艾滋病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且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防治任务艰巨。近年来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明显,老年人口病例日益增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高危行为的隐蔽性;随着西部大开发,不断发展的经济文化和交通网络,外来人口的迁入,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区属医疗机构防疫专干人数严重不足,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卫计部门防治压力极大大。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治疗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艾滋病和梅毒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艾滋病和梅毒的预防意识,减少社会歧视,力争实现全区新发感染率整体下降的目标。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80%,流动人口达到85%,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95%。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五)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95%。
(六)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孕产期保健人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90%。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婴儿1年随访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梅毒防治意识。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卫计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艾滋病宣传工作。区委党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防艾知识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组织公安干警开展艾滋病、梅毒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讲座。区城中村管理办公室、区民宗局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健康扶贫等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本地实际,做好大众人群、流动人口、老年人口艾滋病、梅毒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各社区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梅毒防治宣传,倡导公序良俗。区工会、共青团、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和积极预防艾滋病、梅毒,主动参与防治工作,结合每年12月“艾滋病专题宣传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做好艾滋病、梅毒防治知识宣传同时,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和梅毒,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区教育局要承担起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区卫计局的沟通合作,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警示性教育和性健康的宣传。区教育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结合学生毕业典礼、新生入学典礼、军训等时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支持学生团体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方案(2015版)》。进一步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建立约谈机制,对疫情严重的学校要约谈学校一把手,对艾防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
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宣传。各街道、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工商新城分局和区工商联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3.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宣传教育。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分别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在候车室免费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区文体局、区工商局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司法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定期对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安新城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要将依法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公安新城分局、局旅游局要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加强被监管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老年人口宣传教育。区民政、区文体、区卫计局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要定期开展老年人口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区委宣传部、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新城分局、区文物旅游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陕西省预防艾滋病实施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措施,在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区教育局要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设置安全套自助取套设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区卫计局要加强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监测检测和疫情信息分析,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梅毒等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各单位要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的综合干预策略,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区卫计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食药监局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新城区美沙酮门诊要加强对注射吸毒人员的规范服药,登记、管理工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增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筛查点,提高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服务力度。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推广快速检测和自我检测,提高检测效果。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区卫计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区疾控机构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区卫计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增加、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卫计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区卫计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区卫计局要落实抗病毒治疗,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督促及时转介病人到西安市第八医院接受抗病毒治疗,为新入组治疗1年内的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人/感染者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督促治疗12个月以上的病人每年做1次病毒载量检测。每个月将治疗病人的CD4检测结果从西安市第八医院取回并及时录入到网络系统,同时做好对HIV/AIDS的配偶、固定性伴的检测工作。在随访服务过程中,还应当特别加强对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区卫计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房子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区卫计局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区民政部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区经贸局、区卫计局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借助“一对一”关爱平台,对贫困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帮扶,西安市第八医院适度减免贫困感染者服药期间的检测费用。
5.落实工伤政策。区卫计局要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积极主动为各部门、各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财政应当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区政府对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总负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趋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任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制定适合我区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单位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底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区卫计局要进一步优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监测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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