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本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定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各自职能,确保按时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新城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区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全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区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区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1、任务分工

在全市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要求的前提下,新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开展,国土新城分局牵头负责实施,涉及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时间进度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调查的筹备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底前,在市国土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配合市国土局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配合市国土局完成省国土厅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工作。

三、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区政府已成立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具体调查业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及调查经费问题,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统筹安排,逐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区界方面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其它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 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上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新城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夯实责任、紧密协作,做好新城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区财政局应将本级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夯实责任,确保质量

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严格调查制度,确保调查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土地调查的每一道工序,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