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照《西安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及《街道(镇)政务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新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共纳入区、街两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457项,其中区级部门274项、垂直管理部门138项,街道45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实施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参照《西安市新城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新效能办发〔2017〕1号)要求,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动态调整,并在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中涉及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调整一致。今后权责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内容保持同步调整。

三、除涉密等不适合进入实体政务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或受理。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办理材料,精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网上审批办结率,健全问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新城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doc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