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文物旅游局、区食药监局、区物价局、区烟草专卖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环保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公安新城消防大队、公安站前消防大队、区消费者协会、区法制办、区网信办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工商新城分局。

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工商新城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新城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工商新城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

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西安市新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3、西安市新城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任务分工.doc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