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部署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三项攻坚行动,请按照三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3),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孙伟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方佳元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三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交警新城大队、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小组,各街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严格工作标准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五个一”:即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以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四、加大督导问责

区安委办要将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季度和年度考核点评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迟缓,排名靠后的单位实施扣分并按程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每月通报一次三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五、深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13日前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名单(姓名、手机号、邮箱)报区安委办。区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每月2日前要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向区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含执法检查次数,排查整改隐患情况,打非治违及处罚额,以及重点工作等);2018年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于珊 电话/传真:88612350邮箱:595051135@qq.com)。

附件:


附件1:西安市新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2:西安市新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3:西安市新城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